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
QYGS-GC-GKZB-22-0212
2.2 招标项目名称
飞凤山处置场一期二阶段中的10个处置单元分格和砂浆浇注工程
2.3 招标项目概括
飞凤山处置场一期二阶段中的10个处置单元分格和砂浆浇注工程
2.4 招标范围
根据甲方处置作业进度,承担其中9个处置单元的分格施工、9个处置单元的地面找平、10个处置单元砂浆浇注、10个处置单元的通道封闭和约6个处置单元的垫层和找坡层修复施工,具体工程量和其它要求见采购文件。
2.5 建设/项目地点
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三堆镇
2.6 计划工期
2022-2026年,具体开始和结束时间以甲方废物处置进度为准。
2.7 质量要求或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 标准,要求符合项目建造设计文件,并通过验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因本项目实施位于处置场控制区内,放射性作业场地,项目管理、辐射防护管理要求高,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财务状况良好能为本项目在合同期内顺利实施提供充足的保障,并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和管理等方面具有完成本项目的能力;
(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拟承担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投标人拟派的专职安全员应具有有效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6)投标人信誉良好,近三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投标人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并具有全面履行合同的能力。
(7)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中不得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价:本项目共1个包,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包1:飞凤山处置场一期二阶段中的10个处置单元分格和砂浆浇注工程售价:1000.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4.2 发售时间:2022年09月09日 09时00分—2022年09月14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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