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热电联产工程天然气增压机设备采购(第二次)招标公告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兴隆一路6号
2.2 项目规模:建设2×460MW级“一拖一”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即2台燃气轮发电机组配2台余热锅炉、2台抽凝-背压式蒸汽轮发电机组。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计划开始交货日期:2023年3月(具体以满足发货日期的基础上接到招标人书面或电话通知为准),签订技术协议时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调整。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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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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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增压机 |
1.两套电驱离心式天然气增压机(机头原装进口)。 2.两套电驱离心式天然气增压机配套电机 3.两套电驱离心式天然气增压机配套电机的变频器 |
2000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天然气增压机】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4.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6.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标人上一级管理单位或招标人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7.投标人所投产品制造商201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须具有至少2台套9F级及以上燃机配套的天然气增压机的国内投运业绩(投运业绩证明材料:包含合同封面、供货范围、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的合同扫描件;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或完工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等可以用于证明的材料)。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招标人不接受2019年至2021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0.投标人为授权经销商的,所经销投标设备的制造商必须符合上述第7项要求,必须提供所投标设备制造商对其出具的对投标标段的授权;对同一个品牌的设备,如果设备制造商和其授权经销商同时投标的,授权经销商的投标无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2-09-08 11:26到2022-09-15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