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塔城地区和布赛尔县光伏工业园区
2.2项目规模:第一标段10万千瓦光伏项目;第二标段15万千瓦光伏项目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本工程拟定建设总工期为3个月,工程筹建准备期5天,完成临时生活设施、供水供电及进场物资等。主体施工于2022年10月开始,12月20日全部光伏阵列并网发电(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2.4标范围
第一标段10万千瓦光伏项目:10万千瓦光伏项目、35KV开关站及送出工程项目PC总承包,包括光伏项目、安装、乙供设备材料采购以及所有应由乙方提供的工程管理、技术咨询服务、保险等相关工作。
第二标段15万千瓦光伏项目:15万千瓦光伏项目PC总承包,包括光伏项目、安装、乙供设备材料采购以及所有应由乙方提供的工程管理、技术咨询服务、保险等相关工作。
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具体为:
|
标段名称 |
标书售价(元) |
|
施工总承包工程(第一标段10万千瓦光伏项目) |
2000 |
|
施工总承包工程(第二标段15万千瓦光伏项目) |
2000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施工总承包工程(第一标段10万千瓦光伏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司或招标人上一级管理单位或招标人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投标人不得被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需同时具备下列两项资质:(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业绩要求:投标单位须提供近五年内(指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不少于5项20MW及以上光伏施工投运业绩(包括合同封面、签字页、合同工作范围、工期、签字盖章页等合同扫描件。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或完工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等可以用于证明的材料)。
10.招标人不接受2019年至2021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施工总承包工程(第二标段15万千瓦光伏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司或招标人上一级管理单位或招标人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投标人不得被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需同时具备下列两项资质:(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业绩要求:投标单位须提供近五年内(指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不少于5项20MW及以上光伏施工投运业绩(包括合同封面、签字页、合同工作范围、工期、签字盖章页等合同扫描件。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或完工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等可以用于证明的材料)。
10.招标人不接受2019年至2021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09-08 15:10到2022-09-13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