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ZB-10-04A-2022-D-E19900
本招标项目已由湖北中烟工业 董事会-鄂烟工董决〔2022〕3号文批准采购,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 1.2采购内容:本项目拟为广水卷烟厂卷包车间购置箱缺条检测系统,投标人须完成设备的采购、供货、运输、卸货、保管、就位、接线、上电、调试、软件安装和试运行,并最终通过检测、验收,同时负责技术服务与系统的培训交接,提交详细的过程文档及与技术规格一致的图表、资料,质量保修期内的售后服务等与本项目有关的全部工作。 本次采购共1个包。采购内容如下,具体技术及商务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内容 采购内容 采购数量(套) 最高投标总价限价 (含税,万元) 中标人数量(家) 购置箱缺条检测系统 3 308 1 注:投标人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总价限价包括完成招标文件规定范围和期限内的所有工作费用,以及为完成项目工作可能发生的人工和人身意外保险、协调、交通、检测、必要的工具材料、备件耗材、税金等全部费用。 1.4货物交货期限:签订合同后,招标人下达订单要求后,中标人需在30个工作日完成设备的到货、安装、调试,并进入试运行期,试运行期为10个工作日,试运行结束后启动验收程序。 1.5质保期要求: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不少于一年。 1.6交货 1.7质量标准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1.8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国家财税法规政策调整增值税税率的,双方以不含税价为基础结合政策规定税率予以实际结算,烟草行业统一规定的采购结算要求除外。 2.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 2.1一般条件 2.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2.1.3参加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无失信惩戒等信息;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在采购活动中不存在行贿行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责令停产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破产、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等状态,有非法经营、诈骗、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记录,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2.1.4未被中国烟草总公司或招标人禁止参加企业采购活动且在禁止期内。 2.2特殊要求:投标人提供至少一个近3年(从2019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以发票开具时间为准)合同金额不少于60万元(含60万元)的类似业绩。(类似业绩:在设备上进行箱缺条检测系统(装置)改造或安装的内容)。须提供项目合同关键页复印件(至少包括封面页、服务内容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页),一张对应发票、一张对应的银行收款凭证复印件及发票查验(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结果截图)。 2.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其他事项 3.1投标人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参加采购活动中,被刑事判决、刑事裁定或党政纪处分决定认定有行贿行为的情形,应实施禁入管理。对行贿供应商的禁入措施,适用于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在禁入期限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均不得参加湖北中烟工业 系统新的采购项目。以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党政纪处分决定书生效的时间为准。 3.2在本次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与招标人、其他供应商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向招标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将根据《湖北中烟供应商黑名单管理办法》工作要求执行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2年9月10日9时00分至2022年9月19日17时00分 没有在 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1.3采购结果及服务期限要求:本次招标结果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所有货物、服务交付并验收合格、质保期满为止之日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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