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MW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项目业主: 见招标文件
立项情况: 已立项
项目资金来源: 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范围
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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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 |
招标文 件价格 (元)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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耒 阳 40MW 林 光 互 补 光 伏 发 电 项 目 EPC 总 承包 |
工程概况: 耒阳 40MW 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站址位于衡阳市耒阳市龙 塘镇白洋村、水东江街道办事处金钩村、大城村。本项目属于林光互补光伏发 电项目, 核准容量为 50MW, 新建 110kV 升压站一座, 占地约 11.82 亩。光伏 场区占地约 990 亩,总装机容量 52.685MW,共安装 94080 块 560Wp 单晶硅 N 型双面组件, 分为 12 个光伏发电单元, 每个发电单元配置 1 台3150kVA 的 35/0.8kV 双绕组箱式变压器,其低压侧接入 14 台225kW 型组串式逆变器,升 压至 35kV 后经 2 回集电线路送至升压站,通过 110kV 送出线路接入上级变电 站。 本项目招标范围为: 1.耒阳 40MW 林光互补项目(含升压站、光伏厂区、集电线路、送出工 程及对侧间隔、储能设施)的全部工程建设,负责本项目手续办理及协调工作,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应以项目建设单位名义办理的内容: 水保方案编制及批复 (含水保专项设计、监理、监测等),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及批复(含监理、 监测等),洪评审查意见(如需),节能审查意见(如需),职业卫生健康报告(如 需),文物勘测(如需),送出工程的核准、环评、水保、勘察、设计、征租地 等相关工作及直接或涉及的全部费用,永久用地报批(不包含升压站土地预审)、 征占、补偿及不动产权证办理,临时用地报批、征占及手续办理,临时用地补 偿(包括但不限于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地下管线、地埋电缆、地埋光缆等的协 调、迁移及保护工作,清表、青苗补偿、测量、植被恢复等工作直接或涉及的 全部费用);建设项目工程用地规划许可办理, 建设项目工程规划许可办理, 施工许可证办理,县乡村土地租赁合同签订,负责为满足项目建设所需的所有 其他临时用地手续办理及补偿所发生的全部工作及所涉及的费用,可再生能源 中心质监备案、各次质监及验收证书,能监办工程安全备案及发电业务许可证, 本项目实施至竣工验收期间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沟通协调工作,电网及其相关 单位沟通协调工作,质监及监管部门沟通协调工作,其他与本工程建设有关单 位的所有沟通事项。手续办理需满足国家电投集团公司合规性清单要求。 2. 负责升压站及送出线路地质勘察、施工图设计、竣工图出版。 3.负责升压站、35kV 集电线路、送出线路工程及对侧间隔、光伏场区工程设 备及材料采购(除组件、逆变器外),设备及材料(含发包方供货) 卸车、二 次倒运、清洁、保管、检测验收、现场保卫安装(含设备标识牌及安全标示牌 的制作与安装)、调试(单体、分系统、整套试运)、试验、全容量并网 240 小 时试运行、消缺、整套系统性能保证的考核验收、人员培训、技术和售后服务、 项目达标投产、发电业务许可证手续办理等。同时也包括所有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关技术资料的提供等。光伏场区、升压站区、送出工 程等所有工程的设备((除组件、逆变器外))和材料采购及监造、施工、调 试、验收等一切工作,含道路、围栏、场地平整;负责施工用临时水、电、通 信、道路等四通一平工作;项目前期试桩检测、组件现场检测试验,包含但不 限于光伏组件取样、送样、测试(衰减、功率、EL 测试)、报告出具等内容; 所用主要设备供应商应在国家电投集团合格供应商名录内。 4.光伏电站设备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本标段内光伏组件及支架、逆变器、 箱变、接地、集电线路、储能设备、升压站电气设备、光伏监控系统、升压站 监控系统、保护系统、直流供电系统、调度自动化系统、通讯系统(包含场外 接入、开户费用)、计量系统、光功率预测系统、一次调频备案及调试、接入 系统、消防系统、视频监控系统、接入上海能科调度监控中心、接入集团公司 区域调度中心、采暖通风系统、给排水系统、劳动安全职业卫生设备、环评水 保等其它设备的安装、调试、试验、验收、达标投产等。 5.土建和建筑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清表、场平、场界围栏、光伏组件支架基础(含 试桩)、储能基础、集电线路杆塔基础、其它设备基础、接地工程、电缆沟、 升压站基础、升压站相关建筑工程(设备构支架、围墙、给排水、排水沟等所 有新建工程)、进场道路及场内道路、供水供电(充分考虑永临结合)等工程 建设必须的其它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工作;景观、植被拆除、迁移、恢复、 成活率保障等与工程有直接关系的其它工程项目,本标段安全文明施工标准 化、目视化的实施,应满集团公司相关要求。 6.送出工程包括但不限于:(1)110kV 送出线路前期所有手续办理,包括但 不限于以下内容:塔基租赁土地手续、选址意见书,跨越(包括但不限于高速 公路、高压线路、河道、湖泊、林地)手续办理及协调、环评报告及批复、水 保报告及批复、水保补充费缴纳证明、地灾报告及评价审查文件、社会稳定风 险评估意见、林业报告及批复、项目核准批复文件、质量认证(电力质监中心 站)、环评验收文件、水保设施验收文件、项目竣工验收文件等。(2) 升压站 及 110kV 送出线路的勘察设计,110kV 送出线路所有设备和材料采购、施工、 调试、征租地费、对端改造、验收、并网等一切工作。 7.完成竣工验收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的设备到货检 验、组件检测、保护定值计算及相关事宜、四遥功能调试、设备安装调试及试 验、各次质量监督检查及验收、本项目接入系统批复要求的调度自动化和通信 系统调试验收、并网前各项验收、涉网试验、专项实验、性能测试及并网性能 检测等;本标段范围内成品保护、工程质量检测, 设备代保管、档案管理(自 前期手续办理开始至工程档案验收合格止,在此期间所有资料的生成、收集、 整理、归档、组卷、装订、移交等全部档案工作)等工作;完成本项目的环保、 消防、水土保持、档案、防雷接地、安全三同时、职业卫生三同时、竣工验收 和达标投产验收等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工期: 2022.1 0.1- 2022.1 2.30 , 具体详 见招标 文件 |
3000 |
注: 以上为参考参数和数量,具体参数、数量及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序号 |
标段名称 |
资格要求 |
1. |
耒 阳 40MW 林 光 互 补 光 伏 发 电 项 目 EPC 总 承包 |
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经营状况良好,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影响正常经营, 或破产状态。 3、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在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不得处于被政府行政主管部门、项目公司及其所在二级单位、公司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情形。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 “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投标人须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包含 “列入严重违法 失信企业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查询结果(查询日期应在投标截止日前 20 天内)。 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有资质机构颁发的ISO9000 系列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或等同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9、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或其他公司所属单位存在重大恶性法律纠纷。 10、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前 18 个月内不存在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1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若联合体投标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并出具联合体协 议书, 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专项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 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若联合体参与投标,则联合体成员中施工单位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 级及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须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 资质。 2、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 5 年内(工程竣工时间在 2017 年 9 月-2022 年 9 月) 须具有至少 2 个光伏项目EPC 总 承包业绩或设计及施工业绩, 需提供 EPC 总承包合同或设计合同、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书等证明文件。 3、项目经理要求: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在职一级注册建造师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近 5 年内(2017 年 9 月-2022 年 9 月)具有至少 1 个已竣工的 50MW 及以上光伏电站项目施工承包工程担任项目经理的业绩,年 龄不超过 55 周岁(需要提供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资格证明文件及合同证明或任命 函等业绩证明文件)。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2 年 9 月 8 日至 2022 年 9 月 15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