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POWERCHINA-0103-220360
一、招标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 第五工程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 设备物资集采中心(以下简称“招标机构”)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砂石骨料材料,采购材料计划使用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局 芝溪谷防洪堤工程项目部自有资金或融资方式进行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电航工程(芝溪谷)防洪堤工程,包括涪江干流左岸唐家堤、芝溪河左右岸堤防、板桥沟左右岸堤防、唐家排涝泵站、芝溪河左岸排涝泵站、芝溪河右岸排涝泵站及满足工程施工的相关辅助措施。
2、招标范围: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 芝溪谷防洪堤工程项目所需砂石骨料。
3、采购数量: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卵石 | 10≤粒径≤25cm | 吨 | 1000 | 坚固密实,耐风化的石料,厚度大于20cm,宽度小于30cm,长度小于40m |
2 | 块石 | 厚度大于20cm,小于30cm;上下两边平行且大致平整,无尖角,长度分别为厚度的2~3倍 | 吨 | 20060 | 饱和抗压强度不低于30MPa,软化系数不低于0.75 |
3 | 块石 | 厚度大于20cm,小于40cm;上下两边平行且大致平整,无尖角 | 吨 | 6390 | 坚固密实,耐风化的石料,饱和抗压强度不低于30MPa,软化系数不低于0.75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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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4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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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招标数量仅为估算量,以实际工程需求供应,招标文件及需求一览表中的数量仅作为投标报价时的计价依据,不作为最终结算量。均以现场实际交货验收合格数量为准,该数量与合同数量也可能将存在差异。中标人不得因此向招标人及合同签订买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4、投标人中标后,不允许对中标物资进行生产拆包、转包、违法分包。
5、若因投资计划、征地拆迁、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投资规模、工程量或供货品种、供货时间发生较大规模改变,采购量及采购品种相应调整,投标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6、交货时间:2022年10月起根据采购人需求分批分次供货,工期约为6个月。
7、交货
8、质量要求:满足国家和行业有关最新规程规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金1000 万
元人民币及以上,具有合法开采手续,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2019年7月起至今相关砂石骨料合格证书或检验合格报告至少1份。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金1000 万
元人民币及以上,必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 1 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
3、投标人应具有砂石骨料的供货业绩,近3年内(2019年4月至今)的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3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需金额明晰可辨,各合同提供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一份)。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6、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7、投标人为一般纳税人(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在税务机关备案的简易办法征收一般纳税人(开具无限额 3%增值税专用发票)。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本次招标投标人资格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