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第二热电厂2022-2023年度采暖期供热管网抢修工程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09-3-146)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
1. 招标条件
本包头第二热电厂2022-2023年度采暖期供热管网抢修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
2.2 规 模: /
2.3 标段划分: 包头第二热电厂2022-2023年度采暖期供热管网抢修工程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
2.5 计划工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止。
2.6 招标范围:2022-2023年度采暖期间包二供热管网故障抢修,包括对供热管网系统不同管径的管道、阀门、补偿器等的抢修,口径DN20至DN1400的保温管道、钢管、PPR管道、三通、弯头、异径管的漏点、爆口抢修;供热系统不同口径的隔断阀门、补偿器故障更换;以及供热系统附件如放水门、空气门、表计故障更换等。至少包含漏点查找、做措施、系统泄压、土方开挖、余土外运、管网漏点抢修、补偿器与阀门的故障更换、管道保温恢复、接口保温恢复、回填、地面附着物及路面恢复等。施工期间发生与居民、市政管理部门和管线临近产权单位的协调工作及费用等皆由投标方负责,招标方配合。定额内的计价材料以及管道保温、外护套管、井盖板、放水门、空气门、井圈井盖、钢制支架等其它消耗材料由投标方负责;抢修所需的主要设备及材料采购按由投标方负责。投标方提供材料质量必须符合规范标准要求,并经招标方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 3.2.1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压力管道[GB2或GB1],且在有效期内。
3.2.2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具有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4投标人必须提供近年至少2份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400万元的供热管网施工合同业绩,和1份管网抢修合同业绩,附合同关键页影印件。
3.2.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