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业主2022-2024年建筑装饰工程施工承建商库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ZHCG-202205/M4400000707015394001),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业主2022-2024年建筑装饰工程施工承建商库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入围)。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施工
2.2招标范围:
业主2022-2024年建筑装饰工程施工承建商库项目公开招标(入围)。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的《用户需求书》。项目概况如下:
1.为业主各直属单位及属下区局的非法定必须公开招标的建筑装饰工程施工项目征集具有相应资质及能力的承包单位,并组建上述工程项目的施工承建商库。
2.本承建商库的适用范围、产生方式:
(1)业主及其属下区局经营范围内的非法定必须公开招标(单个网点/场地工程不超400万元)的市管建筑及安装工程,主要工程类别包括:生产场地、管理及营业用房的建筑装修等工程;生产办公场地改造工程、翻新翻建工程、经营场所专项改造工程;机房、电房改造工程;空调、通风等改造工程;消防等改造工程;其他工程及改造项目(不含5万元以下的零星维修项目、110报警系统)。招标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2)工程所涉及的货物或服务(防弹防砸玻璃、防爆膜、卷闸门、防盗门、监控设备、小功率UPS、店招材料、可拆卸小型业务库等),如业主、业主已组织集采,须在入围或框架协议供货范围内执行。
(3)据以往年度的工程项目情况,主要施工地点包括全珠海市范围的邮政营业网点、生产、办公场所等。年预计总投资约为:300万元/年(含税)。
(4)产生方式:
通过公开招标,建立建筑装饰工程施工承建商库,由业主与入围单位签订《业主2022-2024年建筑装饰工程施工承建商采购项目框架协议》,由业主管理、使用。
注:①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家数不少于7家投标单位的,推荐综合得分前5名的投标人作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推荐综合得分排名第6名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推荐综合得分排名第7名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若递交投标文件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家数为不足7家的,则项目招标失败。
②入围后,采购人不定期进行二采,根据二采确定的采购结果,进行订单下达和费用结算等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2.3分包情况:本项目不分标包。
2.4服务期要求: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两年。
2.5入围家数:入围5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如是分支机构,则须提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机构授权证明)且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营业执照无经营范围等信息的,还需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网页查询结果截屏打印件(包括但不限于注册时间、经营范围等内容)。
3.2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如不同投标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视为无效投标。(提供书面承诺函)。
3.3投标人须具有的承包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级别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级别资质。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的要求设置。
3.4投标人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5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须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或能证明投标人为一般纳税人的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复印件)
3.6投标人须在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拟担任本工程
注: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进入珠海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信息发布平台施工企业的评价对象名单中,且状态为审查通过。(以开标当日招标代理机构在珠海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信息发布平台的查询结果为准)
2.投标人须提供上述人员(
3.7信誉要求: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若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 )无法查询,则提供书面声明函。(以开标当日招标代理机构在“信用中国”网站 的查询结果为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如“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显示“没有找到您搜索的企业”或“没有找到您搜索数据”,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
3.8投标人须为本项目授权一名项目总负责人,全面负责本项目的管理和联络协调工作,并提供项目总负责人的身份证、2022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其社保购买单位应为投标人。
3.9投标人须为本项目配备一名
3.10投标人须为本项目配备一名专职安全员。(注:专职安全员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能够提供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注: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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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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