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业主防火墙和流媒体服务器采购项目已由业主批准实施, 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
2.2项目编号:CQYZ-XKSJ-HW-20220009
2.3招标范围:区县中心新增防火墙14台,非现场检查项目流媒体服务器2台(含软硬件安装实施)。本项目划分为2个分包,各分包采购设备名称及数量详细情况见下表:
分包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包1 |
防火墙 |
14 |
台 |
包2 |
流媒体服务器 |
2 |
台 |
特别说明:
1.投标人可视自身情况同时投标多个分包,可以同时中标多个分包。
2.投标多个分包的,投标文件需按分包分别制作并按分包分别递交。
3.各分包中标人数量均为1家。
2.4预算金额:本项目预算总金额为137.50万元。其中,包1预算金额为126万元,包2预算金额为11.5万元。
2.5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总价限价和最高单价限价,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做无效投标处理。各分包最高总价限价和最高单价限价详见下表:
分包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单价限价(万元) |
总价限价(万元) |
包1 |
防火墙 |
14 |
台 |
9 |
126 |
包2 |
流媒体服务器 |
2 |
台 |
5.75 |
11.5 |
2.6交货期:包1的交货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设备的交付安装及调试。包2的交货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设备的交付安装及调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合法成立并存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2特定资格条件:
包1:
(1)所投产品须具有公安部颁发的有效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防火墙增强级及以上)(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设备厂商为国家互联网应急响应中心网络安全应急服务支撑单位(省级及以上)。(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设备厂商为国家信息安全漏洞库技术支撑单位(三级及以上)。(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本项目允许代理商投标,若为代理商投标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委托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若为制造商投标则只需提供售后服务承诺函。同一品牌设备制造商与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此项目投标,针对同一品牌的产品,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与投标。如果同一品牌设备制造商针对同一品牌的产品,委托两个及以上代理商参与投标,则其参与投标的全部代理商将被否决投标。
包2:
(1)本项目允许代理商投标,若为代理商投标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委托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若为制造商投标则只需提供售后服务承诺函。同一品牌设备制造商与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此项目投标,针对同一品牌的产品,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与投标。如果同一品牌设备制造商针对同一品牌的产品,委托两个及以上代理商参与投标,则其参与投标的全部代理商将被否决投标。
3.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从业信誉,诚实的商业道德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此项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无不良记录、无负面社会影响(提供书面承诺函及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失信被执行人、异常经营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三张查询结果截图,承诺函与截图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3.4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采购活动(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控股管理关系申报表加盖投标人公章)。
3.5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投标人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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