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联合电力 相关电厂锅炉及压力容器定期检验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09-3-183)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
1. 招标条件
北方联合电力 相关电厂锅炉及压力容器定期检验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北方联合电力 是的区域公司,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总装机容量17166MW,下辖21家火力发电厂,分布于内蒙古自治区各盟市,为了确保锅炉及压力容器安全运行,需由有资质的单位对锅炉及压力容器进行定期外部和内部检验。
服务期:服务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履约期间招标方可以对上年度服务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不合格,招标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招标范围:北方联合电力 相关电厂亚临界及其以下机组的锅炉定期检验和各电厂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它包括外部定期检验和内部定期检验。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本项目由北方联合电力 统一招标,内蒙古北方蒙西发电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 乌海发电厂、北方联合电力 乌海热电厂、北方联合电力 临河热电厂、北方联合电力 乌拉特发电厂、北方联合电力 包头第一热电厂、北方联合电力 包头第二热电厂、北方联合电力 包头第三热电厂、内蒙古蒙达发电 、内蒙古京达发电 、内蒙古聚达发电 、呼和浩特科林热电 、内蒙古丰泰发电 、北方联合电力 呼和浩特金桥热电厂、内蒙古和林发电 、北方魏家峁煤电 、内蒙古丰电能源发电 、内蒙古上都发电 、内蒙古上都第二发电 、锡林郭勒热电 等20家发电单位分别签订合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须具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资质。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年至少1份200MW级及以上火电机组锅炉定期检验合同业绩。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