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青海局五三五处小桥家属院燃气锅炉低氮
改造项目(二次)询比公告
青海上承工程咨询 受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青海局五三五处委托,拟对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青海局五三五处小桥家属院燃气锅炉低氮改造项目(二次)进行国内询比采购。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项目名称 |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青海局五三五处小桥家属院燃气锅炉低氮改造项目(二次) |
项目编号 | SCFZ(询比)202208-001(二次) |
采购方式 | 询比采购(非招标方式) |
邀请方式 | 公告邀请 |
最高投标限价 | 534822.13元 |
项目分包 | 无分包 |
采购内容 | 更换1.5吨低氮燃气锅炉1台,并更换锅炉附属设备和补水系统及供热管道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1、资质条件: 销售代理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特种设备(锅炉)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及厂家出具的销售授权书、厂家锅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B级以上(含B级)资质、产品检验报告。 生产厂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特种设备(锅炉)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及锅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B级以上(含B级)资质、产品检验报告。 2、财务要求:供应商提供2019年度至2021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扫描或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会计)报表附注,并提供第三方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投标人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若为新成立的企业,提供银行近三个月内出具的有效、完整的资信证明。 3、信誉要求:提供投标截止日前10日的企业信誉情况(“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无失信被执行人记录)。 4、其它要求: 4.1、供应商负责本项目所有采购设备的供货及安装; 4.2、供应商负责对所提供产品的售后服务进行承诺(承诺书格式自拟); 4.3、供应商对所供应设备的相关质检及备案申报进行承诺,并按照相关规定完成质检及备案;如无相关质检及备案规定的应向采购人提供相关法律依据或相关主管部门的规定文件。(承诺书格式自拟); 4.4、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或文件的专项补助的申报由供应商负责办理,并进行承诺(承诺书格式自拟)。 |
工期 | 30日历天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2年09月16日至2022年09月19日 |
获取询比采购文件的时间期限 | 2022年09月16日至2022年09月19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北京时间,下同),下午14:30时至17:30时 |
询比采购文件发售方式 | 现场购买 |
询比采购文件售价 | 500.00元(询比采购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
询比采购文件发售地点 | 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南大街15号1132室(新大地大厦1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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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询比采购文件时应提供材料 | 持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到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南大街15号1132室(新大地大厦13楼)报名并购买询比采购文件。 |
响应文件递交及开启时间 | 2022年9月22日9:30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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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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