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县“8.18”山洪灾害青山乡沙岱村、青山村受灾群众集中搬迁
安置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通县“8.18”山洪灾害青山乡沙岱村、青山村受灾群众集中搬迁安置建设项目已由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大发改【2022】241号文(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大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其他(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项目 户型分为120㎡、100㎡、80㎡,地下设储藏间。配套建设村委会、卫生室、文化活动室、老年之家、殡仪服务站等公共服务设施,和给水、污水、雨水、电力、电信、燃气、环卫等室外工程,总建筑面积约为66200㎡,地上总建筑面积约为56400㎡,地下建筑面积约为9800㎡,容积率≤1.5,建筑密度≤35%;完成以上所有建筑物及构筑物的设计、施工、采购,完成竣工验收,达到“交钥匙”工程。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E6301000076039380001001
标段名称:大通县“8.18”山洪灾害青山乡沙岱村、青山村受灾群众集中搬迁安置建设项目
合同估算价:20050.2万元
投标所需身份类型:施工单位;设计单位;
服务期:315.0天
招标范围:1、占地约66亩,安置青山、沙岱两村村民,总套数468套。户型分为120㎡、100㎡、80㎡,地下设储藏间。配套建设村委会、卫生室、文化活动室、老年之家、殡仪服务站等公共服务设施,和给水、污水、雨水、电力、电信、燃气、环卫等室外工程,总建筑面积约为66200㎡,地上总建筑面积约为56400㎡,地下建筑面积约为9800㎡,容积率≤1.5,建筑密度≤35%;完成以上所有建筑物及构筑物的设计、施工、采购,完成竣工验收,达到“交钥匙”工程。 2、包括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及概算审批、施工图设计及审查、概算审批、工程量清单编制及工程预算、防雷检测、室内空气检测、消防验收前检测等全部手续办理,对所承包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最终向建设单位提交符合合同约定,满足使用功能,达到国家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和要求,完成消防及各类专项验收,具备使用条件并竣工验收合格,达到入住条件。 3、中标人完成本项目所有设施、设备的采购和安装,设施、设备的规格、型号、档次需得到招标人同意后进行采购; 4、项目合同签订后,中标人需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对设计方案进行优化调整,中标价款不变。 5、按国家有关规范及图纸要求,由招标人直接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费由中标人承担。 6、因中标人设计致使项目功能不全或达不到相关标准及要求,中标人按招标人安排和要求进行补充设计并完善施工,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7、项目需考虑设计电梯。 8、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中考虑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9、本次招标范围不含“三通一平”。
(说明:依据《青海省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试点工作方案》(青建工[2018]443号):招标文件应当明确招标范围和招标控制价,细化建设规模(房屋建筑工程包括地上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层高、户型及户数、停车位数量或比例等;市政工程包括道路宽度、河道宽度、污水处理能力等)、建设标准(房屋建筑工程包括屋面、地面、墙体备种主要装饰面材的材质种类、规格和品牌档次,机电系统包含的类别、机电设备材料的主要参数、指标和品牌档次以及室外工程、园林绿化的标准范围;市政工程包括各种结构层、面层的构造方式、材质、厚度等)以及是否采取装配式建造方式、BIM技术等招标需求事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行业资质·建筑·建筑乙级](含)以上并且[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说明: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第十条 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以及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 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应当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复杂程度,合理确定牵头单位,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3.2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应在《青海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记录有效。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第二十条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 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
(三) 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四)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牵头单位具备[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 (含)以上资质;②联合体成员单位(含牵头人)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成员单位须具备[行业资质?建筑?建筑乙级](含)以上资质;③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④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⑤获取招标文件只接受联合体牵头单位。
3.4该项目共1(具体标段)个标段,标段编号为:E6301000076039380001001。潜在投标人可对其中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最多允许中1(具体数量)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当在 ( )(以下简称“省平台”)进行诚信库“主体入库”注册,完成注册后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详见《青海省 网》( /)办事指南栏的《青海省 平台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
4.2 招标文件(如有所有本项目需要的编制参考资料)均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必须同时上传至《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4.3招标人(代理机构)不得要求投标人到现场领取纸质资料或登记。
4.4 潜在投标人自确认参加投标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应随时登录《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关注 “消息提醒”,及时查看该项目的招标人(代理机构)发出的通知、变更、答疑等内容。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10月10日 10:00
5.2 由招标人(代理机构)在西宁市 .西宁六号开标室(可容纳42人)组织远程解密、远程在线开标。潜在投标人应当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
5.3 本项目采用远程解密、远程开标的“不见面开标方式”依法组织开标活动。投标人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应在开标时间前提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等待开标并按系统提示进行相应的投标人解密等事项。投标人应查阅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远程异地开标操作手册》,熟练掌握远程投标、远程解密操作规范和方法。
5.4?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应当拒收。
省 对上述递交、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的操作进行时间记录并可下载。
6 、
没有在 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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