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09类广州石化重油、沥青车台增设油气回收设施装车尾气碱洗装置--M采购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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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5509类广州石化重油、沥青车台增设油气回收设施装车尾气碱洗装置--M(WZ20220920-5509-12917-B1)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硫化氢尾气脱硫装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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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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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硫化氢尾气脱硫装置\冷凝+碱洗 VOCs+硫化氢 300mg/m3 硫化氢≤9mg/m3 | 1.00 | 套 | 包1-硫化氢尾气脱硫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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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提供自2012年1月1日起至少2套在国内石油或化工行业采用含氢氧化钠碱洗工艺成功应用的碱洗装置,装置规模油气处理量≥300Nm3/h, 出口硫化氢浓度≤9mg/m3。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文件,标明项目名称、技术参数,发票或合同复印件,以上资料不清晰或不提供复印件均视为无效业绩。 3.1.7 投标人需书面承诺完全响应重要商务条款(1)和(2)和(5)。(1) 买方在成套设备安装调试正常后,买方在2个月内按技术询价书第15.5条款进行质量保证及性能考核,考核合格后, 60天内付款50% (其中60%货款以6个月以内的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支付)。 (2) 买方在质保期期满后(性能考核合格后12个月)60天内向乙方支付剩余50%货款及质保金(其中60%货款以6个月以内的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支付)。 (5) 在性能考核期间内若不能达标,限期6个月内由卖方负责整改直至达标为止。每1项指标不达标考核1000元/天。若整改仍不能达标,甲方有权要求退货处理,乙方可运回成套设备,拆除、运输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3.1.8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9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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