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询价函
询价编号: POWERCHINA-0115003-220013
各受邀询比价响应 注:询价数量为估算数量,仅作为询价的依据。最终结算以工程需要经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品种和数量为准。若因采购人施工图、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询价材料实际供货数量与询价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单价予以调整,询价响应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三、质量技术要求 1、询价响应人应对所提供货物的质量负责,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问题而导致货物的任何缺陷,询价响应人对此负责。询价响应人保证提供的全部货物符合国家标准,其质量、规格和性能满足国家及项目所在地规范和标准要求,与合同约定、询价文件、产品及质量说明书要求相符,并保证货物具备符合国家要求的质量合格认证和相关检测报告,货物的运输符合国家和行业通行的规范和技术条件。 2、询价报价粉煤灰各项性能参数须满足以下技术标准要求:《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1596-2017);上述标准如进行更新则以最新版本执行。 3、定义: 从煤粉炉烟道气体中收集的粉末称为粉煤灰。 4、分类 根据燃煤品种分为F类粉煤灰(由烟煤或无烟煤煅烧收集的粉煤灰)和C类粉煤灰(由褐煤或次烟煤煅烧收集的粉煤灰,氧化钙含量一般大于或等于10%) 根据用途分为拌制砂浆和混凝土用粉煤灰,水泥活性混合材料用粉煤灰。 5、等级 拌制砂浆和混凝土用粉煤灰:II级 6、技术要求 6.1拌制水泥混凝土和砂浆时,作掺合料的粉煤灰成品应满足表1要求。 表1拌制水泥混凝土和砂浆粉煤灰理化性能指标 序号 指标 理化性能要求 I级 II级 III级 1 细度(0.45mm方孔筛筛余)% ≤12.0 ≤30.0 ≤45.0 2 需水量比/% ≤95.0 ≤105.0 ≤115.0 3 烧失量(Loss)/% ≤5.0 ≤8.0 ≤10.0 4 含水量/% ≤1.0 5 三氧化硫(SO3)质量分数/% ≤3.0 6 游离氧化钙(f-CaO)质量分数/% F类粉煤灰 ≤1.0 7 C类粉煤灰 ≤4.0 8 二氧化硅(SiO2)三氧二铁(Fe2O3)三氧化二铝(Al2O3)总质量分数/% F类粉煤灰 ≥70.0 9 C类粉煤灰 ≥50.0 10 密度/(g/cm3) ≤2.6 11 安定性(雷氏法)/(mm) C类粉煤灰 ≤5.0 12 强度活性指数/% ≥70.0 6.2粉煤灰的放射性应合格。 6.3当粉煤灰用于活性骨料混凝土时,需限制粉煤灰的碱含量,其允许值应经实验论证确定。粉煤灰的碱含量以钠当量(NaO+0.658K2O)计。 6.4宜控制粉煤灰的均匀性。 7 检验规则 7.1 组批与取样 7.2 以连续供应的500t相同等级的粉煤灰为一批,不足500t者按一批论,粉煤灰的数量按干灰(含水量小于1%)的重量计算。 7.3 取样方法 7.3.1 散装灰取样:从运输工具、贮灰库或堆场中的不同部位取10份以上试样,总量最少3kg,混合拌匀,按四分法,缩取出比试验所需量大一倍的试样(称为平均样)。 7.3.2 拌制水泥混凝土和砂浆时作掺合料的粉煤灰成品,必要时需方可对粉煤灰的质量进行随机抽样。 7.3.3 取样要具有代表性,从不同的部位取样,粉煤灰的品质检验按现行国家和有关行业标准进行。 7.3.4 对进场的粉煤灰抽取的检验样品,应留样封存,并保留3个月。当有争议时,对留样进行复检或仲裁检验。 7.4 交货检验 7.4.1 拌制水泥混凝土和砂浆作掺合料的粉煤灰成品,供方必须按要求进行细度、烧失量和含水量检验。 7.4.2 符合各级技术要求的为等级品。若其中任何一项不符合要要求的,应重新加倍取样,进行复验。复验不合格的需降级处理。 7.4.3 凡低于技术要求中最低级别技术要求的粉煤灰为不合格品。 7.4.4 按技术要求,28天抗压强度比指标低于62%的粉煤灰,可作为水泥生产中的非活性混合材料。 8 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8.1 出厂粉煤灰应标明产品名称、类别、等级、生产方式、批号、执行标准号、生产厂名称和 8.2粉煤灰生产厂应按批检验,并向用户提交每批粉煤灰的检验结果及出厂产品合格证。 8.3 粉煤灰的储存应设置专用料仓或料库,分类分级存放井应采取防尘、防溯措施。粉煤灰运输和贮存时,不得与其他材料混杂并注意防止受潮和污染环境。 9、质量保证期: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从货物验收合格日开始起算满1年,质保期满未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按约定无息返还质量保证金。 四、交货地点及时间: 1、交货地点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鸣犊镇师村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 引汉济渭二期工程南干线浐河渡槽工程拌合站指定地点。 2、交货时间 2022年10月起至工程结束(工期35个月);具体与采购人工程施工时间匹配,询价响应人各时段所提供粉煤灰数量依据采购人实际施工需要,采购人提前通知供货时间。供货时间和规格调整的,供货人不得拒绝供货,可就相关损失提出赔偿。每批计划的数量必须在计划到场时间内一次进场,若需分次进场需经采购人同意。每批发货随车附产品合格证及批量检验报告。询价响应人供货入仓粉煤灰温度不得高于65℃。 3、运输方案 询价响应人应充分考虑和了解采购人施工地点的地理位置和运输条件,根据自身运输能力、人员设备等资源投入和入场交通条件、拌合站布局等项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运输方式进行粉煤灰供应;选择运输方式的同时须遵守国家、地方政府的运输要求及标准。 4、货物计量验收: 按现场实际到货数量过磅计量,计量单位为吨,磅差为±0.3%,超出范围以第三方过磅计量为准。 五、结算及付款方式 1、本次报价(综合单价)为工地交货价,采用一次报价的方式。 2、本次询价报价要求为固定综合单价,原则上供货期间不予调整,单价已包含原货款、装车、运输、管理费、利润、税金,以及因质量问题引起的更换、退货等到达交货地点前一切费用。 3、结算方式:询价响应人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交货时间及验货标准交货后,凭以下凭据向询价人办理结算: (1)未结算货物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2)询价人出具的货物验收合格单据。 4、询价人收到所列的单据后办理结算手续:每月结算一次,具体根据采购方制度要求进行。 5、付款方式:货物结算完成之日30日内支付该批次货物结算额的70%,货物到场后90日内支付到该批次货物结算额95%,剩余5%作为质保金(不计息),在质保期满后1个月内支付。以上付款根据采购方程序办理付款手续,实际到款时间存在误差,需30日宽限期。 六、询价响应人资格要求 询价响应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询价响应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年产量超过3000吨,具备经国家认定的认证机构颁发须的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代理商提供所代理生产商的体系认证书),投标产品必须满足最新国家标准及行业规范要求。 2、询价响应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须具有其代理的生产厂家的代理证明材料,被代理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年供货能力超过3000吨。 3、供货业绩要求:询价响应人需提供近3年内具有类似工程的供货业绩,且签订的单个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等能证明相关业绩额度的证明文件)。 4、询价响应人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5、询价响应人必须是在“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http:///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十一、合同签订 成交人应当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询比价文件、报价文件和采购人订立书面合同。 十二、
项目 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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