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招标公告
项目
合同编号:合同商谈时确定
新能源电站设备标识编码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1项目概况
为保证大数据平台应用建设设备数据统一化、标准化、兼容性、关联性等要求,建立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 (简称黄河公司)所属青海、陕西境内已建新能源电站(6.46GW光伏电站+3.53GW风电场)设备标识编码项目,形成各电站的设备标识编码基础数据库,进而为大数据应用平台建设工作提供有效的基础数据支撑。
建设
1.2招标范围及主要工作内容
1.2.1招标范围
本项目应用于黄河公司所属青海、陕西境内已建新能源电站(6.46GW光伏电站+3.53GW风电场),项目部署至黄河公司创新大楼机房。
1.2.2主要工作内容
1.2.2.1完成黄河公司所属青海、陕西境内已建新能源电站(6.46GW光伏电站+3.53GW风电场)主辅设备设备标识的编制和编码检测工作,建立新能源电站设备标识编码数据库。
1.2.2.2基于目前主流技术手段,使设备标识编码数据库具备编码编辑、数据库更新、同步导入等功能,同时可实时将数据库迁移、导入至黄河公司大数据平台。
1.2.2.3编写新能源电站设备标识编码实施方案、应用方案、实施计划、测试方案、培训计划,设备标识编码基础数据库、设备标识编码树形结构、开发工具等技术资料。
1.2.2.4配合招标人完成设备标识编码应用到黄河公司大数据平台工作。
1.2.2.5按照培训计划对电站生产人员进行设备标识编码编制、使用及维护知识培训,确保使其能熟练掌握设备标识编码的编制、使用及维护管理工作。
1.2.3项目建设时间安排
(1)方案编制
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细化设备标识编码建设时间节点和详细的实施计划。
(2)工作实施
合同生效后6个月内完成黄河公司所属青海、陕西境内已建新能源电站(6.46GW光伏电站+3.53GW风电场)合同项下所有工作内容。
(3)初步验收
投标人在完成阶段性工作后,提出验收申请,由招标人组织,按照抽验的方式进行初步验收。
(4)试运行及竣工验收
全容量设备标识编码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一个月的试运行期,试运行结束后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完整移交招标人。
(5)交付地点及方式
西宁: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昆仑东路4号光伏产业配套园10号厂房,现场交付。
1.3资金来源
项目资金由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 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予以解决,资金已落实。
1.4投标人资格
1.4.1法人地位
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2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 )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4.3主要人员的资格
项目经理:承担过2个及以上类似项目的业绩;(提供社保证明)
1.5业绩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三年内,向电力行业企业提供过至少两项新能源电站设备标识编码技术服务工作(新能源电站设备编码标识单个合同工作范围至少在500MW以上),附合同首页、技术协议(相关部分内容)、签字页等相关证明材料。
1.6资格后审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7招标文件的获取
1.7.1发售时间:2022年9月20日~2022年9月26日 8:30~11:30,14:30~17:30
1.7.2发售
1.8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必须于2022年10月10日北京时间9:30时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招标人,送达地点为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48号假日王朝酒店五楼开标室。
1.9其它
1.9.1投标人应填写报名申请表。
1.9.2报名时须携带投标人的单位有效证明(介绍信或授权书)、营业执照(副本)、本人身份证。
1.9.3本次招标公告将在 、青海项目信息网同时发布。
注:投标人无需现场报名,对本条规定的资料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后发
1.10招标代理机构
1.10.1 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