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POWERCHINA-0113002-220188
一、招标条件
受中水电十三局水电工程 (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中水电十三局水电工程 设备物资部集采中心(以下简称“招标机构”)以公开招标方式为广东佛清从高速公路路面二分部项目(以下简称“使用项目”)采购混凝土预制件,采购混凝土预制件计划使用项目自有资金用于本次采购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1.1、项目简介
广东佛清从高速公路项目,位于乐广高速以东,接已建的街北高速,全线共涉及两个市县,分别为清远市和广州市从化区。其建设对于广州市从化区和清远市高速公路网、加强两地经济建设通道对接具有重要意义。本标段属于广东佛清从高速公路北段工程,起止桩号为K69+290~K103+700,全线34.451公里。
工程施工内容主要工程项目有主线路面、鳌头南互通、铺锦(枢纽)互通、中和里(枢纽)互通、鳌头停车区、井岗服务区路面。本项目采用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设计汽车荷载为公路I级,沥青面层各层沥青均应符合《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道路石油沥青技术要求”、广东省交通厅2003年299号文件《关于加强我省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沥青路面质量管理的通知》和《广东省公路路面典型结构应用技术指南》(2008年试用版)的规定。
我部承建广东佛清从高速公路项目路面二分部起止桩号K69+290~K103+700范围内路面工程施工任务,主要包含:主线、服务区、停车区等水稳层及沥青路面工程施工,工程施工地点位于广东省从化区、清远市境内。
1.2、工程概况
本项目工作内容包括:水稳施工、沥青施工、土路肩(培土路肩、中央分隔带填土),桥面防水含铣刨工程。
2、招标范围
中国电建市政集团广东佛清从高速公路路面二分部混凝土预制件采购及相关服务。
3、采购数量
序号 | 名称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沥青路面平路缘石 | C25 | m³ | 1300 | 详见图纸 |
2 | 沥青路面拦水路缘石 | C25 | m³ | 400 | 详见图纸 |
3 | 水泥路面平路缘石 | C25 | m³ | 100 | 详见图纸 |
4 | 水泥路面拦水路缘石 | C25 | m³ | 90 | 详见图纸 |
5 | 中分带路缘石 | C25 | m³ | 130 | 详见图纸 |
6 | 纵向集水沟 | C25 | m³ | 4000 | 详见图纸 |
7 | 集水沟盖板 | C30 | m³ | 2000 | 详见图纸 |
合计 | m³ | 8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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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交货时间
按项目所需供货时间为准。
5、交货地点
广东佛清从高速公路路面二分部施工现场(K69+290-K103+700)。
6、质量要求
预制构件应满足佛(山)清(远)从(化)高速公路北段第四标段《两阶段施工图设计》和《混凝土路缘石》JC/T 899-2016有关要求。
7、其他
本次招标数量仅供参考,最终以实际发生量为准。若因投资计划、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投资规模、工程量、供货时间发生较大规模改变,采购数量和采购型号会做相应调整。致使某种材料取消或材料实际供货与投标规格、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投标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 达到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达到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具有生产厂家对本投标项目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投标人应具有类似工程供货业绩,2019年至今的供货合同不少于1个,且至少一个签订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提供合同扫描件,包含合同数量、金额和签字页)。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单位参加本次的投标;即使法定代表人不同,母、子公司也不可同时参与投标。
6、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获得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
7、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