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广西广投燃气有限公司及所属企业所在地(广西区内各市、县);
2.2标段划分:1个标段;
2.3招标范围:广西广投燃气有限公司及所属企业所需常规燃气工程燃气报警器、家用切断阀、工业用切断阀、分线和总线控制器及其它配件的供应。以固定单价,暂估合同总价,最终以实际发生进行结算的形式进行采购,年度暂估采购金额约为230万元;中标人与广西广投燃气有限公司签订合同,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分批次下单。
2.4采购设备名称、数量、技术规格:设备名称、数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需求列表,技术规格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
2.5 交货地点:广西广投燃气有限公司及所属企业所在地(广西区内各市、县)施工现场,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6 交货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3年10月30日,招标人按项目建设情况分批次下单供货,供货方接到招标人物资需求表/订购明细表后48小时内,依照物资需求表/订购明细表申购数量进行发货;若需临时生产,须确保5天内组织发货,实际以招标人物资需求表/订购明细表注明要求的到货时间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国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2投标人资质最低要求:投标人须为具备供货能力的可燃气体报警设备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需提供制造商授权委托书),投标产品可燃气体报警设备须具有产品消防产品证书、切断阀须具有防爆电器设备防爆合格证;
3.3投标人业绩最低要求:投标人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5个可燃气体报警器销售业绩,且单个合同金额为100万元以上(提供相应的业绩合同复印件,至少包含合同首页、范围页、盖章页,合同内容须清晰的体现出合同签订的时间、合同买方、合同标的物、合同总价等信息,如合同未显示总金额,需提供合同买方用量证明文件作补充;如提供框架合同,还须提供后续签订的单项合同(含双方盖章)或采购订单(含双方盖章),框架合同金额按投标人提供的单项合同或采购订单金额累计,且按一个合同计取);如果投标人提供的合同为多个厂家联合供货合同,需提供投标人所占具体合同份额的证明材料,例如联合供货体成员单位之间签订的协议书或内部结算证明文件等。
3.4投标人其他要求:可燃气体报警设备生产企业和电磁阀生产企业至少具有3年(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下同)生产经验(需提供所投可燃气体报警设备和电磁阀对应的生产厂家产品检验报告或购销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所提供的文件应能够证明至少具有3年生产燃气报警器和电磁阀生产经验);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次招标接受代理经销商投标,可燃气体报警器的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有多家代理商参加投标的,以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的代理商中通过初步评审且评标价最低的代理商为有效投标人,其余投标人的投标将予以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9月20日17时至2022年9月27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注册、购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不接受其他方式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