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电交通(零碳交通示范) 项目充电系统招标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立项情况:已完成
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
建设规模:480kW 直流充电机 3 台;240kW 直流充电机 3 台,80kW 双枪直流充电机 11 台;40kW 单桩直流充电机 1 台;20kW 轮冲 6 桩直流充电机 38 台;7kW 交流充电桩 21 栓。
工期要求:12 月 30 日全容量并网。
2.2 招标范围
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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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技术规格及数量 |
交货地点及交货期 |
文件价 格(元)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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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市绿电交通(零碳交通示范) 项目充电系统 |
480kW 直流充电机 3 台;240kW 直 流充电机 3 台,80kW 双枪直流充 电机 11 台;40kW 单桩直流充电机 1 台;20kW 轮冲6 桩直流充电机 38 台;7kW 交流充电桩 21 栓。 |
2022 年 11 月 1 日, 项目现场车板交货 |
1000 |
注: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第二卷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序号 |
标段名称 |
资格要求 |
1 |
哈密市绿电交通 (零碳交通示范) 项目充电系统 |
1、资质要求 1) 投标人应为中国境内注册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或相近的设备的能力,在安装、调试和运行中未发生重大设备质量问题;对于必须通过强制性认证的产品需经过国 家 3C 认证; 3) 具有本次招标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或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 书以及国家权威检验检测独立机构出具的试验报告。 2、信誉及财务要求 信誉状况良好,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 及破产状态。 3、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 5 年(2017 年 9 月 1 日截至开标日) 应具有 2 个及以上充电系 统供货业绩,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包括合同封面、主要参数页/设备供 货清单页、有效签字页、已投运证明(业主单位确认的设备移交证明、用户使 用证明或发票等能证明本设备投产交付的材料均可) 等材料,否则视为无效业 绩)。 4、其他要求 1) 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有资质机构颁发的认 证证书; 2) 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使任何合同 被解除的情形,在《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表》无不良记 录; 3)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 投标人与招标人不存在现实的或潜在的利益冲突; 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 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6) 同一货物/产品(同一品牌同一型号) 只能有一家投标人。如果代理商 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否则相关投标均作无效处理。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国内产品或者国外品牌在国内制造的产品不接受代理。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内进入报名参与购买招标文件,不接受现场购买。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2 年 9 月 20 日至 2022 年 9 月 26 日 23 时 59 分(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