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项目 2、投标人需提供1名专职安全员,需为自有人员。投标时需提供上述专职安全员的1)《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2)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单位为投标人;3)承诺书,承诺本项目专职安全员为上述人员。 3、既往业绩: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的码头装卸或起重服务完工业绩。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业绩合同和2)服务验收文件的扫描件。业绩证明文件应至少体现:合同首页、合同签署页(具有签字和盖章)、合同金额(单个合同不低于500万元)、服务名称、服务明细清单页等内容。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还应至少提供1项完成订单的订单页、及订单相应的服务验收文件。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验证上述业绩要求均视为无效业绩。 4、财务状况: 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19年-2021年或2018年-2020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如果成立不足三年按照成立至今时间段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