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POWERCHINA-0104-220641
一、招标条件
受中国水电四局(酒泉)新能源装备 (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 设备物资部(以下简称“招标机构”)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金塔300MW光伏并网发电项目所需的1批电缆,采购物资计划使用自有资金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中国电建金塔300MW光伏并网发电项目,本项目规划建设容量300MW的光伏发电系统,直流侧安装容量为333.2784MWp,交流侧额定容量为300MW,容配比约为1.111。光伏电站共分为96个3.125MW光伏发电单元,规划建设光伏集电线路16回接入新建110kV升压站35kV侧母线,储能馈线回路2回并配套建设60MW/120MWh的储能。运行期25年内的年平均发电量554995MWh,25年平均等效利用小时数1665h。配套新建1座110kV升压站,升压站内主变规划容量2×150MVA,规划建设2回110kV送出线接入对端站110kV侧,接入联建330kV升压站。本项目集中采购1批电缆。(最终结算数量以签订合同数量为准)
2、采购范围:本次采购为整体采购,公开招标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及总价、 产品的详细配置参数,报价包含货物制造、运输、装卸、售后服务等交付招标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技术服务及培训期间卖方人员食宿自理,安全责任自负。报价单位应确保供货及时,满足招标人技术标准要求。
3、采购数量:整批物资具体规格详见技术规范书。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交货 |
1 | 电缆 | 具体规格详见技术规范书 | 批 | 1 | 甘肃省酒泉市金塔县光伏产业园区甲方指定地点 |
4、交货时间:电缆计划2022年10月25日开始供货,计划2022年11月1日供完。(实际排产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最晚交货日期以此顺延,交货工期顺延天数=实际排产通知日期-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
5、交货
6、质量要求:
物资主要性能满足《N12891S-D9002-01 光伏区低压电缆》、《N12891S-D9010-直埋电缆技术规范书》、《N12891S-D9601-01 升压站内动力电缆》、《N12891S-R9110-01-控制电缆技术规范书》。
7、付款方式:
7.1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在线支付 银行承兑 供应链融资 电子支付凭证等方式进行支付;
7.2付款比例:正式合同签订后支付预付款10%;投料款20%,到货款40%,物资到现场经安装调试并网后支付验收款20%;剩余10%作为质量保证金,本产品在通过90天考核试运行合格后,买方签发初步验收证书,质保期从即日起计24个月,卖方终身提供维修服务,质保期满后退还 10%的质量保证金。每次付款前需提供相应金额13%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甲方要求的结算资料。
8、调价机制:该项目报价为固定单价,中标后所签署的采购合同单价不再以任何理由调整。
9、本次招标为平台全流程,请投标人务必认真阅读公告第五节“投标文件的递交”,尽早办理投标所必须的电子密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是制造企业,应是在中国境内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应具有同招标物同类型物资生产及配套专业人员和组织货源的能力和经验。具有有效期内的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取得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或检验报告,且出具本次招标同类型规格产品检验报告不少于3个。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企业法人,必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
3、投标人必须具有开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需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或样票。
4、投标人近三年(2019年-2021年)具有与本次招标产品同等规格技术参数或高于同等规格技术参数物资销售业绩不少于5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5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
5、投标人信誉良好,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 (2019年-2021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整顿,财产被接管及冻结、破产状态,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近三年(2019年-2021年)财务报表。近三年 (2019年-2021年)经济行为没有不良诉讼;近五年 (2017年-2021年)承担的类似项目中无重大质量问题、无严重违约记录,未被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8、投标人目前和近两年涉及诉讼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