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桥镇、营仔镇引水工程取水泵房工程二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广东廉江清洁能源项目及车板镇、高桥镇、营仔镇引水工程取水泵房工程,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资金 ,项 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广东省廉江市
建设规模:广东廉江清洁能源项目厂址位于广东省廉江市。工程规划建设 2 台CAP1000 机组和 4 台CAP1400 机组,一次规划,分三期进行工程建设。
本项目(一期工程淡水取水泵房工程)采用与廉江市车板镇、高桥镇、营 仔镇引水联合共建模式。工程范围包括清洁能源项目引水工程和廉江市车板 镇、高桥镇、营仔镇三镇引水工程。清洁能源项目引水工程的设计范围包括从 起点(水源地,含)至终点(清洁能源项目区边界)之间原水引水工程。三镇 引水工程用于为廉江市车板镇、高桥镇、营仔镇提供生活用水,三镇引水工程 的设计范围包括从起点(水源地,含)至终点(车板镇、高桥镇、营仔镇引水 管接口处)之间原水引水工程。
本工程淡水水源取自九洲江营仔水闸上游,取水点距离水闸约 1.6km,位 于九洲江右岸。
淡水取水泵房工程由取水头部、自流引水管、补给水泵房组成。系统的功 能是利用取水构筑物将原水提取,经升压泵升压后送至厂区或三镇水厂处理 (淡水输水管线不在本工程范围内)。
淡水取水工程按清洁能源项目一期工程最大取水量及三镇引水工程取水量 一次建成投用。
三镇引水工程与清洁能源项目引水工程共用取水头部、自流引水管、泵房
前池(含钢闸门、旋转滤网等)及取水泵房土建部分。三镇取水泵与清洁能源 项目取水泵共用九洲江取水泵房,水泵间内在三镇取水泵与清洁能源项目取水 泵之间设置钢栅栏分隔成各自独立的区域。
根据本工程的取水量、取水河段的水文特征、河床岸边地形和地质条件、 输水管线的长度,同时还考虑对取水构筑物的技术要求和施工条件,清洁能源 项目运行期淡水引水工程的流程为:九洲江→取水头部→ 自流引水管→取水泵 房→ 电厂取水泵→ 电厂压力供水管(不属于本次招标范围)→ 电厂厂区水厂 (不属于本次招标范围)。
三镇引水工程的流程为:九洲江→取水头部(共用)→ 自流引水管(共 用)→取水泵房(共用)→三镇取水泵→三镇压力供水管(不属于本次招 标范围)。
工期要求:
九洲江淡水取水工程 开工日期以发包方书面通知为准,绝对工期 456 天;
2.2 招标范围
序号 |
招标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要求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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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廉江清洁 能源项目及车 板镇、高桥 镇、营仔镇引 水工程取水泵 房工程 |
淡水取水头部 (含拦污网 等)、取水泵房 建筑、安装工 程。 |
本项目绝对 工期 456 天,开工日 期以发包方 书面通知为 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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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具体施工范围以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附件一及工程量清单为 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基本要求:
(1) 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 为同一 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投标;对于同一项目中的有相互
制约(例如监理和被监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也不得投标。
(2) 投标人须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经营的独立企业法人; 有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已办理三证合一;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 格。
(3) 应具有与招标标的相同或相近工程的能力和相应资质要求; 具有完成 工程需具备的专业技术、资金、设备设施、人员组织、管理能力、业绩经验等。 在施工、安装、调试和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问题或对曾发生的问 题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4)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有能力提供长期技术售后服务。
(5)在近 3 年内(2019 年、2020 年、2021 年)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 等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6) 经营状况良好; 具有良好的资信和商业信誉,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 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资格未被国家电投集团有限公司及招标人暂 停或取消。(投标人需提供近 3 年(2019 年、2020 年、2021 年) 经过审计的主 要财务报表和银行资信状况证明文件,需提供近 3 年(2019 年、2020年、2021 年)涉及诉讼的资料或不存在任何诉讼情况的声明函。)
(7)近 3 年(2019 年、2020 年、2021 年)未发生过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 故, 不存在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失信行为且处于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期限 内。
(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其他要求:1)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 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2 投标人专项要求:
(1)满足以下资质中的一种即可:1)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 以上资质;2)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3)具有电力工程 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4) 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 质。
(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经理须同时满足以下全部要求:1)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建
筑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或港口与航道专业);2)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3) 具有类似工程项目经理业绩(需 提供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或副经理的证明材料) 。
(4) 投标人近五年内应具有一项核电项目工程施工业绩或同类岸边取水泵 房工程施工业绩。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2 年 09 月 23 日至 2022 年 09 月 30 日 17 时 00 分 (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