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公告
各潜在报价
说明:1.2.1.本次采购数量仅为估算量,以实际工程需求供应,由于工程变更导致实际供应数量减少采购人不对报价人进行任何补偿。
1.2.2.本次报价为固定价,分批交货,税率13%,需提供4桶进行试用,试用合格后确定最终中标单位。
1.2.3.本次泡沫剂采购限定为巴斯夫品牌,型号MEYCOSLF34,不接受其它代用品牌。
1.2.4.被列入中国电建股份公司及下属企业黑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报价;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的、签订合同后不按合同履约的,将被列入黑名单;供应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产品的,列入永久禁入黑名单。
2、报价人资格要求
本次报价人资格及其它条件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2.1报价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作要求。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2016年至2018年)产品取得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或检验报告复印件,代理商/经销商应提供制造厂家的相关认证资料。
2.2报价人为代理商的,所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第1条所列生产企业的全部要求。代理商应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及一般纳税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具有良好资信,必须持有满足“报价人资格要求”第1条所列生产企业出具的本项目授权书,并在报价文件中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允许品牌范围内生产厂家授权多个代理商进行投标,不作唯一授权要求。但制造商与其授权的报价人不得在同一包件中报价。
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报价,否则,相关报价均被否决。
2.4本次竞标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报价有效期:90天。
4、验收方式:
4.110.7验收方式:理计验收。卖方货物到场后依据T/SCMES 7—2020《盾构施工专用环保型泡沫剂》标准验收。货物到场后,提供出厂合格证、出厂检测报告等资质文件。到货物资,按桶清点计量,买方对到货产品的单桶重量和产品质量进行抽检。外观验收不代表到货产品合格,买方有权对到货产品抽样检测,若卖方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将样品
10.8验收单据:经收货单位收货人签字确认收货数量、品名的卖方的送货单据。
10.9货到指定地点后办理交接手续,买方按照技术规格书要求进行验收。
5、合同结算
5.1卖方按照合同规定在交货点外观验收合格并提交销售清单原件、物资验证记录后15个工作日内,凭买方出具或认可的验收单据结算货款。
5.2结算价格实行固定价。
6、支付和质保期
6.1卖方根据结算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要求一票制结算,增值税率为13%。若合同执行过程中国家税务机关公布税率发生变化,本合同以最新税率执行。合同税前单价不变,按照最新税率调整合同到站单价。
6.1.1开票信息
开票名称为: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
纳税人识别号:91510000201827469M
开户行及
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会员区招标信息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