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北京市 上海、山东、河北等地区
1. 招标条件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北京市 上海、山东、河北等地区
2.2 规 模: 共计 6 套
2.3 标段划分: 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科研项目火电厂二氧化碳浓度和烟气流量测量设备框架协议招标
2.4 交货地点: 各工程项目改造现场
2.5 交 货 期: 每笔订单之日起 14 天内交货
2.6 招标范围: 配套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承建的高准确性火电厂二氧化碳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开发及示范应用项目,预计采购二氧化碳浓度和烟气流量测量设备 6 套,包括(但不限于)采样探头、取样管线,国产/原装进口分析仪、分析仪机柜、标定标气等设备供货、运输、安装、组态、调试、第三方测试、指导、维护及培训工作等。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
本次招标为框架协议采购,框架协议有效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 1 年。约定期限内的采购数量为预测数量,而非承诺。以该期间实际订单需求数量为准。投标人承诺了解采购数量可能存在此类变化并同意接受。且协议有效期内设备单价不调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 资格能力要求: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1项火电燃煤机组烟气CEMS设备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首页、能反映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等),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2)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请提供所投设备制造厂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09月27日09时00分起至2022年10月09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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