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 受业主的委托,对其所需的“荆门等五个市 14条一干汽车邮路运输业务外包”标包3、标包4、标包5进行二次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对此感兴趣并符合资质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编号:ZB0104-202209-ZBFW0457
- 项目
(2)本项目分为五个标包,本次招标内容为标包3:黄石、标包4:宜昌、标包5:随州:
标
包
号
线路
序号
线路名称
全程
里程
(公里)
12吨预计发车
车次
(车)
20吨预计发车
车次
(车)
30吨预计发车
车次
(车)
单趟整车最高限价(元)
(20吨/车)
单条线路总价最高限价(按预计发运趟次计算)(万元)
标包
最高限价
(万元)
标包3:黄石
11
黄石-广州
1000
330
30
6718.01
173.12
173.12
标包4:宜昌
12
宜昌-石家庄
1100
80
5
5
7033.99
46.35
91.09
13
宜昌-太原
1050
80
5
5
6788.19
44.73
标包5:随州
14
随州-广州
1150
45
45
7438.73
56.57
56.57
合计
320.78
本次采购按照整车价格方式结算费用,在投标报价时,只对20吨车型按“元/车”报价。如需使用8吨、12吨、30吨、40吨车型运邮,按照下表中折算系数结算价格:
(3)业务外包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8月31日。
(4)本项目同一投标人最多只允许参与两个标包的投标,但最多只允许中标一个标包,重复投标的投标人需按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明确优选标包号排序,若未明确则按标包号顺序确定。
二、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二)投标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转包及分包。
(四)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情形的;
6、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7、投标人为“信用中国”网站(
2022年9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