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科 (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广州市番禺区中心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番禺中心医院医疗集团医用瓶装气体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ZGK22D173A0523Z-2)进行单一来源采购。本项目拟邀请清远市联升空气液化 作为单一来源供应商。
1.1 项目编号:GZGK22D173A0523Z-2
1.2 项目
1.3 采购内容:
序号
采购内容
合作期限
预算金额(元)
1
医用瓶装气体供应(院本部)
三年期
840000
2
医用瓶装气体供应(东院区)
三年期
60000
注:(1)具体要求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
(2)合格的响应供应商应对所有采购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采购内容进行报价。
1.4 合格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4.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响应的,须提供总公司和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1.4.2提供气体的生产厂家必须为通过药品生产管理认证合格,须具有有效期内省级或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证书中应注明生产范围须含医用氧;如响应供应商为代理经销商,必须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经营范围须含医用氧。
1.4.3响应供应商必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1.4.4响应供应商或其委托运营方必须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提供有效证件复印件,属于委托营运的,应提供双方的合作协议,以及受托方在道路运输经营的资质及证明文件)。
1.4.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1.4.6已登记报名并购买了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注:
(1)供应商应购买采购代理机构正式对外发售的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才有资格参加报价。
(2)本项目采用“在线获取文件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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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编码:510070 网
采购人: 广州市番禺区中心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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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科
2022年 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