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要求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开标后由询价小组根据询价文件的规定对应答人进行资格审查,应答人资格要求如下: 2.1具有合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它组织经营证明或自然人。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处于存续或在业等正常状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经营证明(如是分支机构,则须提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机构授权证明)。如为自然人须提供有效的个人身份证明。 2.2能开具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答人若为一般纳税人,需按照以下方式的任意一种提供证明材料: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b.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事项通知书;c.应答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扫描件;d.注册地国家税务局网站一般纳税人查询截屏;e.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应答人若为小规模纳税人或自然人或其他类型机构,需按照以下方式的任意一种提供证明材料:a.承诺在结算付款时开具(含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b.提供应答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代开)的扫描件。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提供承诺书。 2.4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停业或破产清算; (2)财产被重组、查封、接管、扣押或冻结,且影响本项目履约的; (3)被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且在执行期内; (4)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5)被中国移动通信 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 (含 )公告在同类项目列入禁止合作期的。(同类项目包含:房屋租赁) 存在以上情形的,判定资格审核不合格。 2.5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应答。出具《控股管理关系申报表》。 2.6应答人需提供有效的房屋所有权相关证明(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土地使用证或购房合同或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房屋归属证明);若存在转租的,需同时提供所有权人的同意转租授权书或证明。若房屋为共同共有的,需要共有人出具同意租赁的证明。 2.7应答人须承诺出租房屋无相关产权或使用权纠纷;如发现与承诺内容不符的情况,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应答人赔偿采购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提供承诺书)。 2.8办公场地整体出租后,出租方将不再保留部分使用权(出租方需提供承诺书)。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