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业主批准实施, 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
2.2招标内容:采购一家供应商每工作日提供食堂食材(包括蔬果类、畜禽肉类、水产类、蛋类、蔬菜等)(其中米面、油类、调料等副食类由邮政平台采购除外,平台无货时可采购),并配送到指定地点(万州区江南大道385号、观音岩沙龙路三段131号邮政职工食堂)。食材供应用量约为320人。
2.3合同有效期:本合同服务期3年,合同一年一签,首期合同期满后,乙方履约验收情况为合格,可续签下一年合同。
2.4预算金额:三年费用预计576万元(以上金额仅供参考,最终按实际采购量结算)。
2.5本项目最高限价为:本项目最高折扣系数为100%,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折扣系数的,其投标将作否决投标处理。
2.6服务要求:详见附件第五章《商务及服务需求》
2.7交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要求:
3.1基本资格: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并存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2业绩要求:提供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发采购文件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1个与本项目类似的食材配送项目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及至少一张合同对应发票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为框架合同提供框架合同+订单(或委托单或其他类似证明资料)+至少一张对应的发票复印件)
3.3资质要求:投标人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4人员健康证:投标人拟派驻本项目的配送人员均具有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提供人员名单和人员健康证加盖投标人公章)
3.5信誉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从业信誉,诚实的商业道德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此项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无不良记录、无负面社会影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书面承诺函。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3.6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控股管理关系申报表加盖投标人公章)
3.7 承诺书: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承诺书加盖投标人公章)
3.8联合体,转包、分包: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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