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江西公司华能高安市蓝坊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光伏及升压站场区施工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09-1-302)
项目所在地区:江西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江西公司华能高安市蓝坊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光伏及升压站场区施工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江西省
2.2 规 模: 华能江西公司华能高安市蓝坊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拟建场址位于江西省高安市蓝坊镇,拟采用渔光互补、农光互补模式进行综合开发,将光伏电站与养殖业、种植业相结合的发电模式。本项目光伏场地位于蓝坊镇内先岗村、苏家村、下罗村等附近坑塘水面或地面,总共约18个片区,光伏可利用面积约2763亩,规划容量交流测约110MWp,其中直流侧约143MWp。本项目拟新建一座110kV升压站,配套建设16.5MW/16.5MWh储能系统。
2.3 标段划分: 华能江西公司华能高安市蓝坊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光伏及升压站场区施工招标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 江西省 高安市蓝坊镇
2.5 计划工期: 项目计划2022年10月30日开工,2022年12月30日实现并网,2023年3月30日竣工。
2.6 招标范围:
本标段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范围:
光伏及升压站场区施工:
辅材采购:承包人负责整个工程项目除甲供设备以外的全部设备和材料采购以及全部设备的试验、验收、二次搬运、保管、安装、单体调试和整体调试、接入系统联调等。本工程所涉及的设备材料,技术要求满足国家标准、行业、华能集团及施工图设计要求。
施工部分:包含本项目所涉及外送线路以外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光伏场区及集电线路工程:
1)包括但不限于光伏场区及集电线路工程1:1000地形测量,并采用网格法计算挖填平整量,确定整平高程,设置标准的测量控制桩点,并及时向发包人交桩及资料;提出组件支架、混凝土空心管桩的形式与桩长,并出具勘察报告。
2)场区平整:负责整个光伏场区及集电线路工程土地平整,达到项目建设的基本条件。负责光伏场区及集电线路工程已有输电线路的必要迁移工作。
3)光伏组件和支架、逆变器、箱变、配套电气设备、场内集电线路等相关建筑、安装工程,基础建设及地基处理等。
4)交通工程,包括:新建及改扩建的道路、以及使用后整改防护等;
5)施工辅助工程,包括:施工电源、施工水源、施工道路、设备安装平台场地平整等;
升压变电工程:
1)包括但不限于升压站场区1:1000地形测量,并采用网格法计算挖填平整量,确定整平高程,设置标准的测量控制桩点,升压站场区及电气设备基础地基处理措施、回填区压实程度或技术参数的建议,并出具勘察报告。
2)主变压器、配电装置、无功补偿系统、GIS、储能系统、站用电系统及电力电缆、接地系统等相关建筑、安装工程。
3)通信和控制设备及安装工程,包括:监控系统、直流系统、通信系统、光功率预测系统、调度数据网系统、AGC/AVC、一次调频、远动和计费系统等设备及安装工程,接入发包人指定远程集控中心并实现远程监控功能等。
4)其他设备及安装工程,包括:暖通、照明、消防、给排水、生活用水、污水处理、排洪、全场接地、其他等设备及安装工程。
5)房屋建筑工程,包括:控制室、配电装置室、辅助生产建筑、室外工程、室内外装修工程、公共厕所等。
6)其他,包括但不限于:环保与水保工程、消防、能评、安全设施、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变电所场地平整、围栏、厂门、储能基础及其他工程等。
设置符合国家规范及华能标准的临建及办公场所。
其他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为满足项目施工条件所需的专题报告编制、相关保险购买及施工外部关系协调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应具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2投标人近 3年具有至少1项110kV及以上升压站业绩同时具备累计100MW光伏施工分包或总承包业绩;
3.2.3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取得建设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和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同时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正式员工,并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一项光伏项目业绩,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 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参与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