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CBZJ-20223104
公布日期 : 2022-09-30
本项目依据《关于印发宁波市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甬财政库〔2007〕449号)、《关于印发宁波市市级财政国库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甬财政发〔2015〕936号)、《关于印发镇海区区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银行支付清算办法的通知》(镇国库发〔2008〕1号)、《关于印发镇海区区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镇监字〔2010〕2号)、《关于做好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相关账户开立(变更)的通知》(镇财国库〔2021〕95号)、《镇海区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和公款存放管理暂行办法》(镇财办[2016]255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7]76号)、《宁波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市级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通知》(甬财政发[2018]725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浙江中基正采管理咨询 受宁波市公安局镇海分局的委托,对宁波市公安局镇海分局国库集中支付账户及定点存款账户招标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 2、项目编号:CBZJ-20223121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项目概况: 标项 服务对象 服务内容 中标银行数量 服务期限 一 宁波市公安局镇海分局 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相关账户开立定点服务 1家 六年(72个月),合同一年(12个月)一签(按合同约定的服务期起始日起一年);下一年度续签需经双方协商并经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 二 银行账户开立和存放定点服务 3家 5、投标人资格条件: 5.1 持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 5.2 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银行机构且在镇海应设置有分支机构(适用于标项一); 5.3 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政策性银行等银行机构且在镇海应设置有分支机构(政策性银行不受此限制)(适用于标项二); 5.4 投标人为支行及以下的,须提供总行或分行的指定投标人代表本机构(含总分机构)参加本次投标的唯一确认函(不允许同一银行不同分支机构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5.5 投标人必须有宁波市镇海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入围资格(适用于标项一); 5.6 投标人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近3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及重大违约事件,信誉良好; 5.7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场所、人员、专业技术能力等; 5.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9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投标报名: 6.1 报名时间:2022年09月30日至2022年10月1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下同)。 6.2 6.3 报名方式: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投标银行登录政采云平台( ),进入公款竞争性存放招标系统(以下简称“招标系统”),在竞标项目内按规定进行报名。第一步:选择本期招标项目,第二步:填写报名信息。报名成功后联系人会收到短信通知,逾期报名视为未报名。 注意事项:还未在政采云平台完成账号注册的投标银行,请参照《银行入驻手册--公款竞争性存放平台》完成入驻。入驻审核通过后方能参与线上报名、投标等操作。 6.4 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售价为5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请勿个人或支付宝汇款)。如需邮购,请另付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并请按下述 7、投标保证金: 7.1投标保证金金额:标项一、二均为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7.2投标人应于2022年10月25日16:00之前将投标保证金以银行电汇或网银(公对公转账形式)缴纳至下列账户: 账户:宁波市镇海区 管理办公室保证金专户 标项一 备注: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登录网站会员区可查看招标公告、招名方式或下载报名表格等详细内容!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咨询联系人: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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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cbbidd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