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新疆公司开都河公司霍尔古吐水电站站首部枢纽、引水隧洞、地面厂房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1】项目概况
霍尔古吐水电站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静县境内,是开都河中游河段规划“两库七级”开发方案中的第三级水电站。工程为大(2)型工程,主要由首部枢纽、发电引水系统和地面厂房等建筑组成。工程采用引水式开发,总装机容量426.5MW(3×140MW(主机)+2×3.25MW(生态小机)),最大坝高28.4m,总库容463.5万m3。工程厂址距下游已建的察汗乌苏水电站坝址河道距离约25km,距正东方向和静县公路里程约188km,距库尔勒市公路里程237km。
霍尔古吐水电站工程主体工程划分为4个标,分别为首部枢纽工程标(C1 标)、引水隧洞工程标(C2 标)、地面厂房工程标(C3 标)、安全监测工程标(C4 标)。金属结构安装划入各主体工程标段,不另行分标。生态电站机电设备安装划入首部枢纽标(C1标),主厂房机电设备安装划入地面厂房工程标(C3标),不另行分标。
【2】招标范围
本标段为新疆公司开都河公司霍尔古吐水电站站首部枢纽、引水隧洞、地面厂房工程施工的第三标段主厂房工程施工,招标范围主要包括:发电引水隧洞段(引15+225.880m~引17+489.597m)、调压室、压力管道(含岔管)、地面厂房及开关站土建及金属结构安装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主要工程量为:土石方明挖约130万m3,石方洞(井)挖约28.7万m3,土石方填筑约5.4万m3,喷混凝土约1.5万m3,锚杆(锚筋桩)约 5.2万根,预应力锚索约60束;固结灌浆约4.9万m,回填灌浆约1.8万m2,接触灌浆约3200m2,混凝土约14.5万m3,压力钢管约4800t,钢筋制安约1.1万t,闸门安装约144t,单向门机安装1台套,地面厂房水轮发电机组3台套。
具体内容如下:
(1)引水隧洞工程
引水隧洞的开挖、支护、钻孔和灌浆、钢筋混凝土(钢板)衬砌、止水、集石坑等全部项目。
(2)调压室工程
引水调压室及调压室交通洞的开挖、支护、钻孔和灌浆、混凝土工程施工、钢结构制安等全部项目。
(3)压力管道工程
压力管道的洞挖、支护、钻孔和灌浆、混凝土工程施工以及压力钢管(含岔管)的运输、制造和安装、钢管防腐、排水、灌浆、钢岔管水压试验等全部项目。
(4)输水系统充(排)水试验
输水系统的充水、排水试验工作。包括根据充排水试验技术要求编制完成充排水试验大纲、充水、排水及稳压等所有过程。充排水试验全过程的组织、巡视、监测,同时对充排水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进行分析。
(5)主副厂房及安装间工程
安装间、主机间、副厂房、尾水渠、压力管道明管段等部位的开挖、支护、填筑、混凝土工程施工、钻孔和灌浆、排水孔、排水管、止水、零星钢结构、栏杆、盖板及内装修(包括墙体砌筑、内墙抹灰、楼地面、吊顶或天棚装饰、栏杆、卫生间墙面防水、卫生间地面防水)等全部项目。
(6)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工程设备的开箱验收、安装、调整、检验、试验、系统调试以及试运行工作;完成完工验收、竣工验收等的全部工作。
(7)金属结构安装工程
尾水检修闸门及相应的启闭机(检修电动葫芦、检修桥机)等及其附件的埋设、安装、调试,包括闸门启闭机控制柜的安装、闸门及启闭机本体与控制柜之间的电缆敷设、接线、调试;金属结构设备的验收、卸货、工地内部的运输和仓储等工作。
(8)预埋件、埋管及接地工程
所有土建项目混凝土内的预埋管道、预埋固定件的采购、制作和安装。承包人应负责本合同范围内接地装置埋设,包括预留引出的接地连接线及保护工作。
(9)封堵工程
勘探洞、钻孔的封堵,以及本标施工支洞的封堵,施工项目包括混凝土工程施工、浆砌石、回填灌浆、固结灌浆、接触灌浆、接缝灌浆等全部工作。
(10)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
负责本标段范围内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11)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工程;
完成环境保护措施、水土保持措施等的全部项目,满足霍尔古吐水电站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水土保持方案要求。配合环水保监理做好环境保护监测、水土保持监测的各项工作。
(12)道路工程
负责本标段范围内自建道路的路基、路面、沿线设施及预埋管线、防护、绿化等全部项目的施工和维护;负责发包人提供的厂坝公路K17+500至厂房施工区道路、去S5料场道路、调压井道路维护;负责跨河贝雷桥维护(含配件更换),定期检验。
(13)承包人应负责按照技术文件要求建立基于BIM技术的施工管理系统,并按发包人需求将其施工管理系统部分应用接入、共享发包人。
(14)永久工程移交前的管理维护及保修期内的维修工作。
【3】计划工期:计划总工期1508日历天,计划 2022年11月15日开工,2026年12月31日完工。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或监理人开工通知书记载时间为准。如开工日期推迟,工期顺延。
【4】项目建设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静县境内。
2.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条件:(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0年9月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独立承担过水电站发电厂房工程(总装机≥200MW)及水轮机发电机组安装工程(单机≥100MW)施工项目的合同业绩各1份,且均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从投运时间至投标截止日满1年及以上的材料。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证书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担任过大(2)型及以上水电站发电厂房工程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工作经历1项,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材料(以上材料需能体现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副经理及单位名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技术负责人:(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技术负责人有效的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
(2)技术负责人须至少具有担任过大(2)型及以上水电站发电厂房工程的总工程师或副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工作经历1项,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技术负责人业绩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材料(以上材料需能体现工程名称、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安全负责人: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质量负责人:/
【7】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2-09-30 18: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2-10-10 18:30:00。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第3标段(包)10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