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项目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投标时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投标时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3.投标人投标时提供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投标人业绩要求: 1.投标人需至少提供1个自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完工时间)海洋石油或液化天然气项目或FPSO上部模块或船舶的防腐施工(需含普通油漆施工和防火漆施工)完工业绩,普通油漆施工工作量累计不低于5000平米,防火漆施工工作量累计不低于2000平米。投标人可全部在一个合同或两个合同完成上述工作量。 2.业绩需为已完工业绩,接受已阶段性完工的年度协议项目业绩。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施工合同原件扫描件及完工确认单(或完工报告或甲方证明文件或已完成工作量/进度的确认文件等)。证明材料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完工证明材料签署时间、使用环境、工作范围(需包含普通油漆和防火漆施工)、普通漆和防火漆施工工作量,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验证上述信息,均视为无效业绩。 三、其他 未按要求在开标环节进行公开的资质、业绩信息,评标阶段不予认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