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电有限公司1号锅炉分离器中心筒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
2.项目规模:2×300MW
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20天(以招标方批准的开工日期为准)
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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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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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离器中心筒改造 |
对原有1号炉(#1、#2、#3)分离器中心筒拆除,新分离器中心筒及附件设计、加工、金属膨胀节、制造、运输及现场安装施工,包括施工中所需机具、起吊器具、焊接材料等。 |
500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分离器中心筒改造】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标人上一级管理单位或招标人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资格要求:①投标人具有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②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须至少提供1个签订的合同,合同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①2017年1月1日起至今内签订。②签订合同内容包含300MW及以上机组中心筒安装或改造或更换业绩,且均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工程范围及关键技术参数等信息;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合同签署日期、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的材料。(附合同关键页或相关证明材料);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2-10-08 09:30到2022-10-16 2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