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 受中国南方航空股份 新疆 (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现对南航2022年度新疆 自有设施设备代维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项目简介
1.1 招标项目 1.2 采购编号:CZ2022000319。 1.3 项目类别:服务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招标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 序号 采购内容 采购数量 ( 单价限价 ( 项目预算 ( 备注 1 自有设施设备代维服务项目 1 0%≤投标折扣率≤100% 485.63 服务期2年 合计 485.63 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投标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或总价)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本次采购金额和数量为预估数据,采购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并按实际数量进行结算。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固定单价不再进行相应调整。 3、供应商按照采购清单限价进行折扣率报价,单价限价已包含税费、运杂费、运输损耗、采购保管费、措施费、规费、管理费及利润、人工费及机械费、技术措施费的所有费用,如果有任何遗漏,均被视为供应商已经在报价中体现。即清单中每个子目的含税单价限价×报价折扣率(%)为每个子目的最终价(含税)。最终结算时按实际发生量结算。清单详见用户需求。 4、投标折扣率的有效报价范围:0%≤投标折扣率≤100%,最多保留1位小数,(对于小数点后第二位及之后的数字,无论大小,直接舍去)。报价折扣率作为最终结算依据,即根据报价折扣率计算报价。例如,折扣率填96.5%时,即最终结算单价金额=该项目含税单项限价*96.5%。每个供应商只能报唯一的折扣率,不得有选择性的报不同折扣率,且折扣率超出100%的将为无效报价。 1.6 交货地点及交货期: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地点 服务时间 1 自有设施设备代维服务 新疆乌鲁木齐市迎宾路1341号 自双方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 或招标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注意: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 2.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注意:提供报价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3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两年内(2020年8月1日至投标截至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工商行政处罚记录;不存在影响合同履行的重大诉讼情况。(注意: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相关内容截图。) 2.4投标人需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表”或“一般纳税人证书”等能够证实一般纳税人身份的证明材料,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已划分标段的)或本项目投标。 2.6投标人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2年内(2020年8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无“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注意: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信息和信用中国网站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在投标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名单的,符合本条资格要求。) 2.7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2.8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投标参与资格;招标人保留审查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原件的权利,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投标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2、投标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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