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 受广东南航电子商务 (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现对广东南航电子商务 2022年度客服业务离场外包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项目简介
1.1 招标项目 1.2 采购编号:CZ2022007023。 1.3 项目类别:服务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招标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 本次采购是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取一名中标人,对广东南航电子商务 所需的2022年客服业务离场外包项目提供服务。投标人选取成都、重庆、合肥、长沙中的任意一座城市设置的运营场所进行单价报价。 服务内容 服务地点 服务时间 主要负责招标人承接的中文客服业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国内 中标人提供的场地(服务地点位于成都、重庆、合肥、长沙中的任意一座城市) 2年(由中标人与招标人在签订具体采购合同时确定具体服务起始日期)。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 或招标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注意: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 2.2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查封、扣押、冻结、破产状态;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相应的责任承担能力。(注意:须提供2021年经第三方机构审计或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确认的年度财务报表,或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并加盖公章(以上证明材料提供任一即可)。) 2.3 投标人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注意:须提供国家税务局网站的“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的截图、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或税务登记证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或企业注册地国家税务局核准发出的《税种核定通知书》,投标人在服务期内须保持一般纳税人身份不变。) 2.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已划分标段的)或本项目投标。 2.5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19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无“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如因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不具备上述数据的,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在投标截止日前已被移除该“黑名单”列表的视为无“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2.6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2.7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2.8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注意:须提供投标人有效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扫描件。) 2.9 投标人自2019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有完成客服业务外包合同业绩。(注意: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合同首页、服务内容、合同金额/合同单价,签字盖章页等)及该项目任意一个月(自然月)人民币40万元(含)以上结算发票扫描件。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投标参与资格;招标人保留审查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原件的权利,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投标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2、投标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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