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南航工程技术 (机务工程部)(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现对2022年度RFID智能工具系统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项目简介
1.1 招标项目 1.2 采购编号:CZ2022010206。 1.3 项目类别:货物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招标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 序号 招标内容 采购数量 ( 单价限价 ( 总价限价 ( 备注 1 RFID智能工具收发柜台 27 91500 2470500 每台包含1700个RFID标签,1个扫描枪,配套软件 2 RFID智能工具柜 31 81500 2526500 每台包含1700个RFID标签,配套软件 合计 4997000 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固定金额采购模式。投标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或总价)的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最高单价限价金额和最高总价限价金额,是用户单位根据2022年实际使用量和2022年核准的预算金额核算所得,最终结算应以具体签署的合同约定为准。 1.6 交货地点及交货期: 序号 交货内容 交货地点 交货时间 1 RFID智能工具系统 南航工程技术 各维修基地 首批设备在120个工作日内完成生产(包括工具完成RFID标签安装和培训),其余设备在首批设备调试完毕后60个工作日完成生产。 1.7 合同期限: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 或招标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注意: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 2.2投标人为本次采购标的物的合法厂家,具有履行招标内容要求和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能力。 (注意:须提供厂家的证明材料,要求能够充分证明其具有提供标的物的资质和能力(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采购标的物相关生产许可证或证明、或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或相关软硬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著作权及专利证书等)) 2.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已划分标段的)或本项目投标。 2.4 投标人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2019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无“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注意: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信息或信用中国网站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在投标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名单的,符合本条资格要求(以上证明材料提供任一即可)) 2.5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2.6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2.7 投标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注意:须提供国家税务部门网站“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截图或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投标人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材料或2022年至今开具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1份,证明材料需加盖公章。)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投标参与资格;招标人保留审查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原件的权利,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投标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2、投标人资格要求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