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能源项目 1 、2 号机组钢制安全壳设备采购招标招标公告(二次)
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作为广东廉江清洁能源项目 1 、2 号机组 钢制安全壳设备采购项目的招标人已具备招标条件。
1. 项目简介
1.1 招标项目名称
上海核工院广东廉江清洁能源项目 1 、2 号机组钢制安全壳设备采购。
1.2 招标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项目广东廉江清洁能源项目 1 、2 号机组的建设地点位于广东省 湛江市 .
2. 招标范围
广东廉江清洁能源项目 1 、2 号机组钢制安全壳(包括安全壳容器、内外 加劲肋、机械贯穿件和电气贯穿件的套管与插板、附板、剪力钉和支撑短柱) 及相关备件、特殊工具、临时保护材料、CA\CV 拼装场地(勘察、设计、施工 全部工作)。详见采购申请单 LJG-MV50-Z2-001
3. 投标人资格
3.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 供产品及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投标人必须具备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并能按 招标文件的要求供货,可承诺和履行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
3.3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 单。
3.4 近 5 年(2017---2021年)内投标人应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以国务 院令第 493 号规定事故划分标准为准)记录。
3.5 近 3 年(2019---2021年)内投标人应无因违法或重大违约行为在与 产品质量相关或供货履约能力相关的诉讼或仲裁中被判承担法律责任,在集团 范围内的招投标活动期间应无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纪律、骗取中标行为。
3.6 近 5 年(2017---2021年)内投标人应无因假冒其他品牌或者商标、 侵犯专利权,遭到行政或者刑事处罚,或者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7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母公司、 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相互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或管理关 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 ; 同一产品的产品制造商及其代理商; 同 一产品的不同代理商之间。具备前述情况之一的主体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同一标 段投标的,只能由其中一家企业(公司)报名申请投标。如出现同时报名的情 况,该多名申请人将同时被拒绝参加本项目投标。
3.8 未领购招标文件不得参与投标。
3.9 须具备国家核安全局颁发的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涵盖标的 物,且在有效期内。
3.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投标。
3.13 请投标人认真研读以上资格条件, 若不符合条件者报名, 其应自 行承担不利后果。
4.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2 年 10 月 11 日至 2022 年 10 月 16 日 23 点 59 时(北京时间)
5. 招标文件价格售价为人民币 壹仟 元整(¥人 民币 1000.00 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