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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宁波工程有限公司镇海基地二期项目20万标立/小时油制氢装置气化炉热电偶招标公告

   日期:2022-10-12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宁波工程镇海基地二期油制氢项目1679-P0032-8009气化炉热电偶采购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宁波工程镇海基地二期油制氢项目

宁波工程镇海基地二期油制氢项目1679-P0032-8009气化炉热电偶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工程镇海基地二期油制氢项目1679-P0032-8009气化炉热电偶(WZ20221014-3801-14222-B1)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气化炉热电偶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温度仪表附件
1.00
包1-1
2
热电偶
1.00
包1-1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技术规格书中带★的条款为废标条款,投标方应在投标文件中逐项详细说明对带★条款的满足情况;如在投标文件中没有说明将被认为不满足本规格书中的技术要求。带★的条款详见附件。

3.1.7 投标商需承诺满足现场服务条款及付款条件

3.1.8 所有电气设备的防爆等级均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3836的要求,并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防爆合格证。

3.1.9 技术说明:包括供货范围、标准规范、选型说明、技术特点等;随报价必须提供所选用壳层测温分区图以及各部件的外形尺寸图、结构图、重量、安装要求及产品样本等,以便核对。

3.1.10 卖方必须提供投标书中所涉及到的所有设备和部件的详细技术规格、功能说明等资料和选型样本。

3.1.11 卖方提供的气化炉热电偶需提供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

3.1.12 卖方应提供一份声明,声明充分了解所有托砖板热电偶的应用工况而且所报价的产品完全符合工况的需求。

3.1.13 本规格书作为合同附件的一部份,卖方必须保证其提供的产品满足本规格书中数据表的工艺条件及要求,并能适应装置的环境条件。除特殊说明外,工艺数据及要求将以规格书中数据表为准,如有不符合,无论卖方文件是否被买方确认,所产生的问题由卖方负责。

3.1.14 托砖板热电偶选型中应说明所选热电偶的结构型式以及外保护套管、铠装管、连接法兰等部件的材质(并标示在结构图上)。卖方所选各部件的材料必须适用于买方工艺过程的工况,且不低于数据表中要求的材质。

3.1.15 托砖板热电偶应为高压结构设计。

3.1.16 托砖板热电偶选用K分度号热电偶,单元件结构,允差等级为Ⅰ级。

3.1.17 托砖板热电偶必须有可靠的高温高压密封系统,以防止合成气泄露。如卖方所选用的托砖板热电偶为可调节型,至少应设置两级耐高温高压的抗震密封装置。

3.1.18 卖方所选择的托砖板热电偶型式应确保热电偶端部能够和托砖板紧密接触,同时考虑气化炉制造过程中托砖板焊接的误差以及冷热工况下的形变。

3.1.19 气化炉托砖板设有冷却水喷洒装置,为避免冷却水喷洒时对测温造成影响,卖方应提供12套测温导向装置,测温导向装置的材质为316L,结构如附件三所示。

3.1.20 导向装置一端为45度的斜面。该端焊接在气化炉托砖板的测温处;另一端配置硅橡胶(或其他耐高温材料)防尘帽(防尘帽的最终设计由卖方负责),避免合成气中的固体颗粒堵塞测温导向装置,该端还设有1个长50mm的加强环。测温导向装置的总长度由卖方确定,并确保防尘帽安装后与法兰密封面的距离为10-20mm。如果卖方认为买方规定的方案并非最佳时,卖方应提供替换建议。

3.1.21 卖方提供1套热电偶假件(详见附件四)用于辅助测温导向装置的焊接,假件材质不低于20#碳钢,该假件带螺栓,螺母和垫片。如果卖方认为买方规定的方案并非最佳时,卖方应提供替换建议。

3.1.22 12套测温导向装置和1套热电偶假件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一个月内发货至气化炉制造商,同时提交焊接技术要求,并派出具有丰富经验的工程师指导气化炉制造商进行焊接施工。

3.1.23 若投标文件中未能提供托砖板热电偶的规格和型号,则投标无效。

3.1.24 卖方推荐的制造厂应在3家国内同类工况装置中有成功的托砖板热电偶(每个装置的单批次供货数量不少于8台)使用业绩。合同签署日期2019.12.31之前。合同或附件的内容至少包括:项目或装置名称、产品型号及数量、签署盖章页等。合同复印件不清晰或不提供均视为无效业绩。卖方投标产品的型号必须与上述提供的成功应用业绩中的产品一致或等同。

3.1.25 如卖方所选用的托砖板热电偶为非可调节型,应在加工制造前现场实测所需的托砖板热电偶外保护套管长度,并按此长度制造。

3.1.26 托砖板热电偶要求采用法兰连接形式,法兰的压力等级、密封面型式必须满足数据表的要求,法兰标准采用ASMEB16.5。

3.1.27 托砖板热电偶的防爆等级不低于ExdⅡCT4,防护等级不低于为IP66。

3.1.28 托砖板热电偶应至少预留2个1/2''''NPT(F)接口,表壳材质应为不锈钢。

3.1.29 托砖板热电偶出厂前,应按照制造厂标准进行出厂检查、试验、检验(至少应包括高压耐压测试、高压密封测试及无损探伤测试)。

3.1.30 卖方应提供一份声明,声明充分了解所有气化炉热电偶的应用工况而且所报价的产品完全符合工况的需求。

3.1.31 气化炉热电偶选型中应说明所选热电偶的结构型式以及外保护套管、铠装管、连接法兰等部件的材质(并标示在结构图上)。卖方所选各部件的材料必须适用于买方工艺过程的工况,且不低于数据表中要求的材质。

3.1.32 气化炉热电偶应为高压结构设计。

3.1.33 炉膛热电偶选用B分度号热电偶,单元件结构,允差等级为Ⅱ级。

3.1.34 升温热电偶选用K分度号热电偶,单元件结构,允差等级为Ⅰ级。

3.1.35 炉膛热电偶必须有两级耐高温高压的抗震密封装置,以防止工艺介质泄漏。

3.1.36 炉膛热电偶外保护套管必须为长度可调节型和角度可调节型。套管长度的可调节范围为±100mm,套管端部的角度位移可调节范围为±35mm。

3.1.37 炉膛热电偶外保护套管采用金属段和陶瓷段组合而成。金属段套管必须由实心棒材镗孔加工而成,不允许采用焊接构造。陶瓷段套管采用至少双层结构,套管材质应为刚玉或其它优于刚玉的材质。卖方应采用可靠的工艺进行陶瓷段和金属段的连接,确保在15MPa气压试验下无泄漏。

3.1.38 气化炉热电偶外保护套管采用2"RJ法兰连接,法兰必须由锻件材料加工而成。炉膛热电偶的法兰材质应与套管的金属段材质相同。

3.1.39 热电偶的偶丝直径应为0.5±0.015mm。

3.1.40 卖方成套提供15套变径法兰,规格为4"ASMEB16.5900RJ转2"ASMEB16.5900RJ,长度(即法兰面-面距离)为200mm。变径法兰的中心孔必须为全通径结构,不缩径。变径法兰应为整体锻件加工而成,材料为ASTMA182F11CL2。

3.1.41 气化炉热电偶和变径法兰必须满足NACEMR0175的要求。

3.1.42 卖方成套提供3个现场工具箱(带锁),用于现场存放升温热电偶。工具箱材质为碳钢,钢板厚度为2mm,带加强筋;喷涂防锈底漆,表面喷涂绿漆;尺寸为1000mm(宽)×560mm(深)×1500mm(高)。

3.1.43 卖方应在3家国内同类工况装置中有成功的气化炉热电偶(每个装置的单批次供货数量不少于8台)使用业绩。合同签署日期2019.12.31之前。合同或附件的内容至少包括:项目或装置名称、产品型号及数量、签署盖章页等。合同复印件不清晰或不提供均视为无效业绩。卖方投标产品的型号必须与上述提供的成功应用业绩中的产品一致或等同。

3.1.44 升温热电偶的外保护套管采用整体钻孔。外保护套管长度暂按930mm考虑,卖方应根据最终的变径法兰长度,确定升温热电偶的外保护套管长度。外保护套管的外径不小于25mm。

3.1.45 气化炉热电偶要求采用法兰连接形式,法兰的压力等级、密封面型式必须满足数据表的要求,法兰标准采用ASMEB16.5。

3.1.46 气化炉热电偶的防爆等级不低于ExdⅡCT4,防护等级不低于为IP66。

3.1.47 炉膛热电偶应预留1个1/2"NPT(F)接口,升温热电偶应预留1个1/2"NPT(F)接口,用于买方的电气连接。接线盒材质为304SS,接线柱材质不低于304SS。

3.1.48 卖方成套提供气化炉热电偶(18台)与变径法兰之间连接用的八角环垫和紧固件。八角环垫的材质为316SS;紧固件采用全螺纹螺柱和六角螺母,材质分别为35CrMoA和30CrMoA。

3.1.49 气化炉热电偶出厂前,应按照制造厂标准进行出厂检查、试验、检验(至少应包括高压耐压测试、高压密封测试及无损探伤测试)。

3.1.50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51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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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bidding.sinop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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