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华电达茂旗20万千瓦新能源制氢工程示范项目起重设备已由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批准,招标人为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项目资本金和银行贷款两部分构成。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内蒙古华电包头市达茂旗
2.2.项目规模:200MW(风电120MW、光伏80MWp)
2.3.交货期:2023年4月15日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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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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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设备 |
防爆双梁桥式起重机2台(带一套吊具)、LXB型防爆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1台、CD型电动葫芦1台、电动单梁悬挂式起重机2台及相关的地面开关箱和电缆滑车、遥控器、电缆等设备,随机备品备件。 |
200 |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起重设备】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具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A级)或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A级)、安全生产许可证。
8.业绩要求:投标人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须具有至少3台起重量不低于100/20t等级(以主钩为准)的国内桥式起重机投运业绩(不含改造业绩)。投运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含合同封面、供货范围、签字盖章页等的合同扫描件,且提供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或完工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等可以用于证明的材料。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必须是真实的,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投标资格。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2-10-13 09:00到2022-10-19 17:00。
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下载招标文件!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联系人: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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