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BL2022/M1-1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四川省脚木足河巴拉水电站工程已由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川发改能源[2018]104号文批准建设,
2.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巴拉水电站位于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马尔康市日部乡境内,系大渡河干流水电规划“3库28级”中的主源——脚木足河河段自上而下的第2梯级水电站,上接下尔呷“龙头”水库电站,下衔达维梯级水电站。坝址位于日部吊桥上游约10km,厂址距下游日部吊桥约3.9km,坝址多年平均流量188m3/s,最大风速22m/s。水库正常蓄水位2920m,日调节消落水位2918m,死水位2915m,调节库容1627万m3,具日调节能力。电站装有3台套240MW水轮发电机组,水轮机为立轴混流式,水轮发电机为半伞式,1台生态机组26MW总装机容量746MW,多年平均发电量25.528/29.914亿kW•h(单独/联合)。电站采用混合式开发,其开发任务为发电,同时兼顾下游生态环境用水要求,此外,无其他综合用水要求。电站建成后供电四川电网。
本电站按“无人值班”(少人值守)原则设计,采用计算机监控系统。电站机组自动化均应满足与计算机监控接口的要求。
电站地处高山峡谷,远离人口稠密和交通发达地区。从成都出发主要有三条线路可到马尔康市热脚,再由热脚大桥至日部乡(热脚至日部乡约97km,仅一条道路可通行),即可到达四川省脚木足河巴拉水电站现场。目前,成都进入电站现场主要路线如下:
从成都出发经成灌高速至都江堰,由都汶高速至汶川,沿汶马高速经汶川、理县、马尔康至热脚,该段约360km;由省道S220线经热脚、白湾乡、脚木足乡、龙尔甲乡、草登乡、康山乡、日部乡到达电站现场,该段约97km,为四级公路。从成都到电站现场(日部乡政府处)全程约457km。
目前,马尔康市已启动省道S220线日部至热脚段公路新(改)建工程,该项目将原道路技术等级由四级公路升级为三级公路,建成后路基宽度7.5m。其中,日部至木尓渣桥段(全长约56km)工程已具备通行条件。脚木足乡路段为单行道,间隔有会车通道;脚木足乡路段目前有一处小水电出线场,路面至出线场底面4.6m;脚木足大桥载荷汽车-20。投标人应自行详细考察上述路线,以及从成都可进入工地现场的其它道路及状况。
本电站生态机组预计发电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 :
1台套水轮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器具的供货及技术服务等相关服务。
2.3采购数量:具体招标设备详见第七章1.2合同范围。
2.4交货时间:水轮机首批埋件2023年3月30日起至水轮发电机最后一批交货时间2024年8月30日,生态机组发电时间2024年12月31日。
2.5交货 买方负责设备到交货地点后的卸货,但卖方应提供技术指导和专用起吊工具。
2.6质量要求:
整体水轮机质量应参照JB/T56182《中小型水轮机产品质量分等》规定,不低于一等品保证考核标准。整体水轮发电机应参照JB/T56183《中小型水轮发电机产品质量分等》规定,不低于一等品保证考核标准。
2.7强调事项:
(1)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前应做好实地查勘,充分了解本项目实际路况及运输条件,本次投标报价中,应充分包含因道路路况及运输条件限制而增加的费用(如桥涵加固及其处理等因素造成的运输停滞或基础设施改扩建等增加的成本费用)。
(2) 项目所在地为藏区,投标人应有与少数民族和当地政府协调的能力和经验,因地方关系处理不当引起的索赔事项均不受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3.1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水轮发电机组制造商(包括中外合资企业或中外合作企业),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 2投标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3投标人近10年(2012年-至2021年)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技术能力和生产能力,独立设计和制造过单机额定功率25MW以上且额定水头100m(这两项指标应当在同一个电站上同时满足)以上立轴混流式水轮发电机组,并具有2个电站安全稳定运行2年及以上的业绩,须附合同及用户证明文件。
3.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且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招标项目下设备的制造和供货,无采取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不良记录;没有因投标人违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终止、纠纷、仲裁和诉讼的记录。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