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湖北荆门热电 2023-2025年职工通勤及公务用车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10-2-070)
项目所在地区:湖北省,荆门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湖北荆门热电 2023-2025年职工通勤及公务用车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湖北省,荆门市
2.2 项目概况: 招标人华能荆门热电 厂区距离荆门市中心18公里左右,每天职工市区-厂区通勤车趟数为7个单趟(招标人可增减通勤车趟数),通勤车型二种:45座和20座,投标人提供车辆和驾驶员满足招标人职工通勤需求
2.3 标段划分: 华能湖北荆门热电 2023-2025年职工通勤及公务用车服务项目
2.4 服务地点: 湖北省 荆门市
2.5 服 务 期: 2023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2.6 招标范围:招标人现有公务用车14辆,另有21座丰田牌斯柯达客车1辆、17座江铃牌全顺客车1辆、五十铃牌小型客车1辆、福田拓陆者1辆,共有18辆车,投标人负责提供驾驶员满足招标人公务用车需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 投标人具有有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 投标人至少具有1项通勤车服务业绩,并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
(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