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书面承诺:中标后至少派出一人常驻镇海基地(二期)项目现场进行现场服务,与现场对接,安装、设备调试等指导;执行镇海炼化寄售采购模式;满足镇海炼化对小批量、零星急件的保供要求;向镇海炼化提供的物资,每个产品都必须完全符合相关国标要求,产品到货12个月内经随机抽样、送检不合格的,取消中标资格,所供物资全部做退货处理,并相应扣除履约保证金。(提供承诺书)
3.1.7 10 投标人书面承诺:收到入围通知书后3个月内完成易派客法人信用认证和中标产品的质量评价工作(完成后方可签订框架协议);两种认证均已完成的提供相关证书,无需承诺。(提供承诺书)
3.1.8 投标人承诺:协助招标人、总承包商、施工单位、地方消防部门,做好镇海基地项目消防器材供货所涉及区域的消防检查、验收、整改、相关手续办理等工作(注:含提交、整理验收资料),并满足消防验收规范、标准及要求,能顺利通过当地消防验收,且相关费用已含在投标报价中。
3.1.9 投标人必须具有投标商品三年以上的销售业绩,提供2019年07月01日前石油化工同类项目的业绩合同扫描件至少三份,内容至少包含首页、签字或盖章页,信息能够表示产品名称、数量、规格等关键信息页;提供对应型号(SSFT150型)产品发票、税务网站发票查询截图,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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