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08/18-CL-084)
一、 招标条件
华电环保系统工程 所属新疆区域 2022-2023年年度液氨招标采购框架协议采购已由中国华电科工集团 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 2.2.项目规模:液氨约3900吨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1年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书售价(元) CHDTDZ008/18-CL-08401 华电环保所属新疆区域 2022-2023年年度液氨框架协议招标采购 液氨框架协议(3900吨) 1000 我公司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在开具标书费发票,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在开具代理服务费发票时采取电子发票方式,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投标单位登录华电集团 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华电环保所属新疆区域 2022-2023年年度液氨框架协议招标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4.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供应商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代理商需提供有效期内的授权。 6.投标人若为生产商,必须应具有液氨的《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必须包括液氨或氨;投标人若为经销商,必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必须包括液氨或氨。若有其他要求,可由招标人自行选择。 7.投标人提供至少近三年( 2019年 1 月 1 日至今)应具有3 项国内火电厂液氨供货业绩,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合同封面、设备规格数量、双方盖章页),时间以签约时间为准。供应商提供的业绩必须是真实的,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响应资格。 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报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内容报价或者未划分内容的同一项目报价。 9.供应商需提供本年度与生产厂家的供货合同或授权委托书。 10.报价时需提供近期三个月内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液氨品质化验单。 1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2.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请提供所投材料制造厂商(进口材料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授权。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4.2. 请未注册及申请平台服务的潜在投标人访问华电集团 ,完成平台注册和平台集团级服务办理。国家法定工作日(09:00-17:30)客服 第二步:网上报名。登录华电集团 业务系统,点击菜单“电子招投标>招标公告”,勾选项目,点击“报名参加”,必须正确填写
项目 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