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50MW低热值煤发电工程烟气脱硫系统EPC总承包项目烟气连续监测系统(CEMS)招标公告
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山西省忻州市河曲县
2.2 建设规模:2×350MW
2.3 物质名称:烟气连续监测系统 (CEMS)
2.5 数量:1 套
2.6 技术规格:本工程项目共设置 2 套脱硫系统 (FGD),每个吸收塔进、出口烟道均设
置 CEMS ,CEMS 的测点布置和监测项目必须符合当地环保部门的要求,监测项目至少包含:
FGD 入口 CEMS:参数包含:SO2 、O2 、烟尘浓度、烟气流量、烟气压力、烟气温度、 烟气湿度。
FGD 出口 CEMS 测量参数包含:SO2 、NOX 、O2 、烟尘浓度、烟气流量、烟气压力、烟 气温度、烟气湿度。
具体工作内容以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为准。
2.7 交货地点:山煤河曲 2x350MW 低热值煤发电工程烟气脱硫系统 EPC 工程总承包施工现 场
2.8 交货期:2023 年 3 月 1 日全部设备供货完成。
2.9 其他:详见技术规范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1 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签订并履行合同的能力。
3.2 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并要求 财务状况良好。
3.3 投标人应满足如下信誉要求:
(1)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 近 3 年未发生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行为;
(3) 近 3 年内,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出现中标后不履约、 履约过程中严重违反合同规定及供货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
(4) 近 3 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
3.4 投标人应满足如下资质业绩要求:
制造商:
(1) 投标人近 5 年 (2017 年 11 月至今,按合同签订日期算) 须具有制造、销售至少 4 个类似项目的供货业绩。 (需提供合同复印件首页、供货设备清单页、签字页)
(2) 投标人近 5 年 (2017 年 11 月至今,按合同签订日期算) 须具有至少 2 个类似项目 2 年以上的运行业绩,运行良好且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 进措施。 (需提供合同复印件首页、供货设备清单页、签字页及用户证明)
代理商:
(1) 投标人近 5 年 (2017 年 11 月至今,按合同签订日期算) 须具有 4 个及以上类似项 目销售业绩 (需提供合同复印件首页、设备清单页、签字页) ;
(2) 提供真实有效的制造商授权证明文件。
3.5.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应满足以下条件:制造商对同一品牌的货物,仅能 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须提供制造商在有效期内的授权证明文件,同一品牌的制造商和代 理商不得同时投标。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的投标, 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8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8.1 近 三 年 内 被 列 入 国 家 应 急 管 理 部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有效 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8.2 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8.3 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 资格,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 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 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2 年 10 月 17 日至 2022 年 10 月 31 日 17 时 (北京时间,下同)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