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POWERCHINA-0111-220086
一、招标条件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 新乡市四县一区南水北调配套工程东线项目总承包部(以下简称“招标人”)计划采购商品混凝土 用于项目工程施工,采购材料计划使用自有资金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本次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工程从新乡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32号口进水池引水分别向经开区、延津县、封丘县、长垣市规划水厂供水,铺设供水管道工程全长约97.23km,其中干线总长60.50km,封丘支线17.77km,长垣市支线18.96km,延津县和经开区预留接口。年总供水量8040万m³,其中干向经开区年供水量1000万m³;向延津县城区年供水1095万m³;向封丘县城区年供水2095万m³;向长垣市城区年供水3850万m³。建设进水池1座,管理房5处,设置各类阀井、阀室241处等。
新乡市“四县一区”南水北调配套工程东线项目建设主体工程共需完成总工程量为1095.14万m3,其中土方开挖558.90万m3,土方回填506.40万m3,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8.15万m3,砂石垫层23.29万m3,钢筋3903.04t。
混凝土主要用于PCCP管道及球墨铸铁管道镇墩、阀井和阀室使用。
2、招标范围:项目施工所使用的全部商品混凝土。
3、采购数量:本次混凝土招标划分三个区域。混凝土供货区域一(南水北调总干渠32号分水口—菏宝高速与榆东路交叉口)全长24.8公里,混凝土设计量共计46702m3;混凝土供货区域二(菏宝高速与榆东路交叉口—新长大道与王郑公路交叉口)全长35.7公里,混凝土设计量共计22427m3。混凝土供货区域三(新长大道与王郑公路交叉口—封丘县盛水源村,新长大道与王郑公路交叉口—长垣市王相如村)全长36.7公里,混凝土设计量共计12356m3。混凝土总量81486m3,分3个包件。混凝土供货区域一(南水北调总干渠32号分水口—菏宝高速与榆东路交叉口)为包件Ⅰ,混凝土供货区域二(菏宝高速与榆东路交叉口—新长大道与王郑公路交叉口)为包件Ⅱ,混凝土供货区域三(新长大道与王郑公路交叉口—封丘县盛水源村,新长大道与王郑公路交叉口—长垣市王相如村)为包件Ⅲ,具体明细详见下附表:
包件Ⅰ混凝土采购量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包件Ⅰ | 混凝土 | C15 | m3 | 14697 | 南水北调总干渠32号分水口——菏宝高速与榆东路交叉口 |
混凝土 | C15自密实 | m3 | 551 | ||
混凝土 | C25 | m3 | 23010 | ||
混凝土 | C30 | m3 | 8443 | ||
包件Ⅰ合计 |
|
| 46702 |
包件Ⅱ混凝土采购量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包件Ⅱ | 混凝土 | C15 | m3 | 7038 | 菏宝高速与榆东路交叉口——新长大道与王郑公路交叉口 |
混凝土 | C15自密实 | m3 | 310 | ||
混凝土 | C25 | m3 | 15079 | ||
包件Ⅱ合计 |
|
| 22427 |
包件Ⅲ混凝土采购量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包件Ⅲ | 混凝土 | C15 | m3 | 1812 | 新长大道与王郑公路交叉口——封丘县盛水源村,新长大道与王郑公路交叉口——长垣市王相如村 |
混凝土 | C15自密实 | m3 | 173 | ||
混凝土 | C25 | m3 | 10366 | ||
混凝土 | C30 | m3 | 6 | ||
包件Ⅲ合计 |
|
| 12356 |
以上数量仅为做标书参考数量,招标数量可能与实际需求量存在偏差,最终结算量为根据工程需要经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品种和数量,若因投资计划、征地拆迁、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投资规模、工程量或供货品种、供货时间发生较大规模改变,采购量及采购品种相应调整,投标人应予以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4、交货时间:预计最早交货时间为2022年11月10日。
5、交货 本工程是长97.23公里的战线工程,工程起点位置位于南水北调总干渠老道井口,工程中间位置位于菏宝高速与迎宾大道交叉口,工程终点位置位于长垣市王相如村和封丘县盛水源村。(详见下图)
6、质量要求:
标的产品必须符合设计指定的标准及相应的性能指标要求。
(1)满足《预拌混凝土》(GB/T 14902-2012)标准要求;
(2)混凝土所用原材料符合《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XG2-2015)、《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混凝土外加剂》(GB 8076-2008)、《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2006)、《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1596-2005)的要求。
(3)混凝土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满足《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2011);
(4)强度试验结果评定以《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 50107-2010)为准;
(5)混凝土泵送满足《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GJ/T 10-2011)要求。
(6)需方将不定期对供方产品质量进行抽检,供方保证原材料检验、配合比设计、混凝土质量都能满足需方施工性能要求。
(7)所有混凝土的强度(或抗渗性、防腐性、抗裂性等)必须满足相关规范、设计,并要满足业主、监理等单位对混凝土的要求。
(8)供应商品混凝土规格必须与订单要求相符,出现标号与订单不符现象需方有权拒绝收货。如因上述原因造成需方停工损失,供方需予以违约赔偿。
(9)供方所供商品混凝土应无条件服从业主、监理工程师及需方的现场抽检。
8.质量标准
商混材料质量应符合规范规定,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0204-2015的规定,每批商混均应附有产品质量证明书及出厂检验单,按照《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SL352-2006、《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L677-2014中各标号商品混凝土技术规范执行。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必须具有混凝土生产资质、预拌混凝土资质、生产设备、检测仪器及相应生产经验,企业规模需满足日产能2000m3以上。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必须具有生产厂家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代理商资质内营业范围必须包含建材销售类。
3、投标人应具有近两年的混凝土供货业绩3份,且单项业绩不小于500万元(附合同扫描件、中标通知书等,含中标通知书所属的多份合同总额)及相关供货经验。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采取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不良记录;近三年内参加招投标活动中,投标人有不良记录的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5、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有近三年(2019至2021年)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应由投标人单位法人或被授权投标人签字后加盖公章。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单位参加本标的投标。
7、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获得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
8、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9、投标人必须为一般纳税人,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10、投标人如有不良行为记录,采购人有权拒绝其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