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名称
检查项目
结论
报价未超过预算或最高限价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
营业执照等证明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
纳税和社保记录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信用记录
中小企业声明函
合同书
项目
合同编号: 签约 2.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2.1.中标通知书; 2.2.双方签订的有关书面补充协议或文件; 2.3.招标文件; 2.4.供方中标的投标文件。 3.供方保证全部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和交货期向需方提供合格的设备和服务。 4.需方保证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给供方到期应付的货款。 二、合同标的 1. 本合同标的为: 项目,包括设计、货物供货、安装、调试、培训、验收、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保修期保障等全部内容。 2. 供货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等,基本明细如下: 序号 名称 型号规格 制造商 单位 数量 交货期(天) 单价(元) 合计(元) (含税) 合计(RMB)(含税) 大写金额: 注:具体的供货范围、技术规格及技术图纸详见合同附件。 3. 供方应对本合同项下其承担的全部工作实施有效管理,确保实施进度符合合同的要求。 三、价格 1. 合同总价(含税):人民币 元整(大写),计 元(小写)。 2. 合同总价包括了货物的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卸货放置、保险以及供方进行的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培训、技术服务(含技术文件资料、图纸的提供)、保修期保障服务、第三方计量/检测服务等的全部含税费用,需方不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3. 合同总价中包括用户需求书中列明所需的备品备件。 4. 本合同价格为固定不变价,合同签订后,供方不得以物料、人工等涨价为由要求需方增加支付费用,否则每提出一次,视为供方违约,需方有权拒绝支付,并要求供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的违约金。 5. 如果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即实际计算结果超过本合同总价的仍按总价支付,低于合同总价的按实际计算结果支付。 四、货物产地及标准 1. 货物及其零配件、辅件、备品等均为全新的(原装)、未使用过产品。 2. 标准: 本合同所指的货物及服务应符合合同附件的技术规格和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相关标准的,则采用货物来源国适用的官方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同时,上述货物和服务须具有合法来源途径,质量和技术全部合格并无任何瑕疵、缺陷和安全隐患,也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商标、版权等其他知识产权和合法权益,确保需方不会因为购买、使用供方产品而遭受任何损失、处罚或追索。否则,需方有权要求供方予以更换并给予补偿,如更换后仍不能解决前述问题或供方拒绝更换和补偿的,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退货,供方应当全部退还已收需方的合同款项,并根据本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五、到货、安装的时间、地点 1. 到货及安装时间 货到并经安装调试完成后 个工作日内,需方组织验收,并签署书面验收意见。如需计量/检测的货物,供方需获得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正式计量/检测合格报告后,双方方可签署最终验收单。 六、保密 1. 未经需方书面同意,供方不得将由需方为本合同提供的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不得将其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它用途。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范围。 2. 除了合同本身之外,上款所列举的任何物件均是需方的财产。如果需方有要求,供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物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需方。 七、技术文件 1. 供方应在供货同时向需方提供所有有关本合同执行的技术文件。如果项目必需但又未作规定的要供方才能提供的技术文件,供方也应及时向需方提供。技术文件可以使用手册、图纸或其他形式的文件资料。 2. 上述技术文件应包含保证需方能够正确进行安装、操作、检查、维修、维护、测试、调试、验收和运作的需要的所有内容。 3. 需方完全有权按照技术文件的指导进行的任何安装、操作、检查、维修、维护、测试、调试、验收所引起的系统和/或货物或其部件的损坏由供方承担责任。 4. 供方应按照需方的要求提供上述技术文件一式两套给需方。 5. 所有未列明交付时间的供方应提供的技术文件,必须单独包装伴随货物按货物交付时间交付给需方。 6. 到货后需方如发现供方未提供有关文件,可以推迟付款,直至供方补齐有关文件。 八、知识产权 1. 供方应保证,需方在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追索。如发生此类纠纷,由供方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需方为此已付费用或被法院、仲裁等确定的款项由供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需方为此支付的公证费、诉讼费、调查费、鉴定费、律师费等。 2. 供方为执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软件的使用权归需方所有,如供方是根据需方的要求而单独开发的技术、软件等作品,以及需方在本合同项下产品的基础上后续开发的产品,其知识产权归需方所有。 九、包装、装卸和运输 1. 包装必须与运输方式相适应,包装方式的确定及包装费用均由供方负责;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而造成货物的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丢失由供方负责。 2. 包装应足以承受整个过程中的运输、转运、装卸、储存等,充分考虑到运输途中的各种情况(如暴露于恶劣气候等)和需方指定安装地区的气候特点,以及露天存放的需要。 3. 专用工具及备品备件应分别包装,并在包装箱外加以注明其用处。 4. 每一包装箱两个侧面用不褪色的油漆和明显易见的中文字样做出标记。 标记内容包括:箱(件)号、装运标志(唛头)、毛重(kg)、尺码(长x宽x高,用mm表示)、净重(kg)、到货
十、装运单证 采用铁路运输、船运或空运的以下单证原件在到货同时交给需方,其单证副本(或复印件)则应在到货前三天交给需方。 1. 装箱单一式三份,注明合同号、装运标志、货物内容、每件包装尺码及重量。 2. 制造厂出具的出厂质量及数量检验证明书各一式一份。 十一、付款 1. 合同货款按以下方式支付(请在每个阶段勾选一种付款方式,多选无效): 1.1 预付款 □(1)无预付款 □(2)合同签订且需方收到供方同等金额的预付款保函后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 %的预付款; □(3)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需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的预付款; 1.2 到货款及保修金 □(1)供方将货物送达需方指定地点安装测试完毕并经过需方验收合格后 个工作日内,需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的货款,剩余 5 %的货款作为保修金,在保修期届满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无息支付给供方。 □(2)货物送达需方指定地点安装测试完毕且通过需方验收合格后,供方向需方提供质量履约保函(合同总金额 %,有效期至保修期满),需方收到质量履约保函后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 %的款项。 □(3)供方将货物送达需方指定地点安装测试完毕并经过需方验收合格后 个工作日内,需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的款项。 2. 双方同意按一下 种方式开具发票: 2.1需方每次付款前,供方需开具同等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因供方未及时提供发票,需方迟延支付不承担违约责任。 2.2 供方在需方支付尾款或全部款项前,应向供方开具正规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因供方未及时提供发票,需方迟延支付不承担违约责任。 3. 付款方式:采用 形式。 供方开户行名称: 供方银行账号: 十二、产权与风险转移 合同标的产权与风险转移遵守如下约定: 1. 供方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供方承担。 2. 货物的产权自货物通过需方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转移至给需方,货物的损坏、灭失的风险,在货物通过需方最终合格验收之日起由供方转移至需方。 3. 因货物验收不合格需方拒收,或双方已解除合同,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供方承担。 4. 产权和风险的转移,不影响因供方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需方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十三、保险 供方应按货物总价的110%为货物投保一切险、为派往需方服务的人员投保人身险、为货物交付前有关本项目活动可能涉及的第三方投保相关险种,保险费用均由供方负责。 十四、检验与测试及验收 1. 需方或其代表有权检验和/或测试货物,以确认货物是否符合合同规格的要求,并且不承担额外的费用。 2. 检验和测试可以在供方或其分包人的驻地、交货地和/或货物的最终目的地进行。如果在供方或其分包人的驻地进行,检测人员应能得全部合理的设施和协助,需方不承担费用。 3. 如果任何被检验或测试的货物不能满足规格的要求,需方可以拒绝接受该货物,供方应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规格的要求。 4. 需方在货物到达的目的地后对货物进行检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货物的权力将不会因为货物在供方或其分包人的驻地已通过了需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5. 交货时,供方应将制造商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检验、并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提交需方。检验证书是付款的文件依据之一,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质量检验证书后面。 6. 如果货物是进口产品,且属于强制检验商品,供方应附上经中国国家商检部门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和重量进行检验并合格的检验证书。 7. 本“检验与测试”的有关条款不能免除供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义务或其他义务。 8. 供方必须在到货后 个工作日内(需要延迟安装时间的,以需方书面通知为准),派专业的安装调试工程师到用户安装现场对振动、磁场、噪音等影响设备正常使用的参数进行测试,如果有问题,需提出整改意见并负责整改。整改后,还需对整改后的安装现场进行测试。 9. 安装调试在设备到货后 个工作日内开始进行,并在 个工作日内完成。 10. 所有设备均须由供方送货上门并安装调试,需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十五、伴随服务 1. 安装、调试与试运行 1.1 供方须负责安装并提供合同货物安装所需的材料及技术资料以及组装/维修所需工具。 1.2 供方派出的安装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技术水平、相应资质和能力,熟悉本合同所述货物的规格、技术指标及安装工艺,有足够能力安装、调试本合同的货物并使之达到本合同要求; 1.3 供方已对需方现场进行详细考察,完全了解现场的状况及环境要求,并承诺不因上述原因对需方索赔。 1.4 供方人员实施及监督所提供货物的试运行,并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运行、维护实施监督指导,但监督指导并不能免除供方在保修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2. 测试与验收(详见技术规格协议书) 2.1 供方必须在测试与验收前,向需方提供按本合同的技术规格、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的测试与验收方案。 2.2 供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的质量要求,致使货物未达到需方要求的设计性能,需方可拒收货物或解除合同。 2.3 测试及验收由需方组织:供方负责安装和测试,安装测试完成后由需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方可签署最终验收单。 2.4 如果供方没有按以上要求,按需方安排的时间进行有关工作,需方有权在相应的付款时间段推迟付款,直至供方完成此时间段的工作。 3. 培训 3.1 供方负责提供现场操作、运行、维护、修理的培训方案及必需的培训资料。 3.2 供方负责对需方受训人员进行操作培训、维修培训,直至受训人员基本熟练。 十六、合同转让与分包 1. 本合同供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 供方拟将本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分包,或更换分包人的),应事先征得需方书面同意,并提交证明拟分包人合格的文件,及供方与分包人签订的分包合同予需方,且分包人不得再分包。供方需将分包协议交需方备案,否则应视为供方违约。 3. 供方将本合同分包的,其就分包部分向需方负责,分包人就分包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十七、保修期及售后服务 1. 质量保证 1.1. 供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目前的型号。供方进一步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全部货物没有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瑕疵、缺陷和隐患,或者没有因供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这些缺陷是所供货物在我国现行条件下正常使用可能产生的。 1.2.保修期: 年,保修期内的整机保修服务均须由供方提供,保修期自供需双方代表在设备最终验收单上签字之日起计算,保修费用计入本合同总价。保修期内修理、重作、更换等由供方完全负责。 1.3.需方在保修期内发现缺陷应尽快通知供方。供方对保修期内的故障维修响应时间为:
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的在招标会员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8811547188
联系人:李杨
QQ:1211306049
微信:Li18811547188
邮箱:1211306049@qq.com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会员区招标信息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编辑cntcitc.c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