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 包头市
一、招标条件
包头铝业12万吨预焙阳极生产线提质降耗优化升级改造项目堆垛天车改造,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中铝(上海)碳素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包头铝业12万吨预焙阳极生产线提质降耗优化升级改造项目堆垛天车改造
2.2项目概况:堆垛天车是炭素厂焙烧系统的关键设备共有三台,安装在炭块库内,于2004年投入使用,生产厂家是沈阳有色冶金修造总厂(沈冶修),已连续运行18年,堆垛天车为气动夹具,堆垛层数为堆三过四。经长期使用该夹具故障率高,堆垛层数小,严重影响了生产效率,同时也无法实现夹具更大规格的炭块。结合目前对炭块规格的实际需求,以及三台堆垛天车的总体运行状况,需对炭素厂焙烧三台堆垛天车进行改造。
2.3项目地点:中铝(上海)碳素有限公司包头分公司
2.4招标范围:
2.4.1供货范围含设备的设计、制造、工厂试验、包装、运输、现场卸货、现场试验及现场安装等,并负责试车的技术指导工作直至最终验收。
2.4.2供方需提供的产品包括机械、电气和控制都齐全的堆垛天车夹具3套,供方对设备的成套性、完整性、系统性负责。
2.4.3 电气设备供货范围的界定:
供方的供货范围:供方提供改造所需的电气设备以及电气元件、电线电缆以及安全装置等,保证设备的使用性。
2.4.4提供配套的附件及设备正常使用1年的备品备件(易损件),设备正常运行1年所需的备品备件单独报价,不计入投标总价。
2.4.5提供设备安装、维护、检修的全套专用工具3套(1套/台车)。
2.5工期:合同签订后110天内,其中现场安装调试30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格项目 |
资格要求 |
资质要求 |
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民事诉讼主体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能够独立履行合同。(相关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2.投标人应是本次招标设备的生产制造商,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起重机械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B级资质。 |
财务要求 |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提供2020年、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机构审计并加盖公章】的财务报表或财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或财务报告)。 |
业绩要求 |
投标人2019年1月至今应具有类似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以签署日期为准。 |
信誉要求 |
1.投标人在报名期间和投标有效期内未被列入承包商负面清单。 2.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发生重大质量、环境、安全事故,并出具承诺书。 3.投标人在项目评审期间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和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
其他要求 |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2-10-19 09:00——2022-10-25 17: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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