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SA前脱氧反应器【镇海基地二期催化碳二回收11412】采购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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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PSA前脱氧反应器【镇海基地二期催化碳二回收11412】(WZ20221108-2105-14576-B1)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PSA前脱氧反应器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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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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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板焊反应器\Φ2200×8500~9000×40 14Cr1MoR(H) Ⅲ类 | 1.00 | 台 | 包1-PSA前脱氧反应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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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近10年(合同交货期为2011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至少有2台壳体厚度不低于40mm,直径不小于2000mm,材质为14Cr1MoR(H)的反应器供货业绩,并且其中至少有1台运行满3年的运行业绩(合同供货期在2018年12月31日前视作运行业绩)。投标人应提供能证明业绩的发票、合同、技术附件复印件,其业绩列表中至少应包括项目名称、设备名称、设备数量、设备规格、设备材料以及签署和盖章页等。 3.1.7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完成。投标文件中应提供偏离表,偏离表中应填写具体的偏离项目,并事先澄清经业主书面确认,如没有偏离项应填写声明无偏离,未列入偏离表的任何偏离视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被否决。 3.1.8 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供货范围和工作范围提供的产品和配置必须是完整的,无缺项,在功能上完全满足应用要求。投标人承诺整体性能保证,无论何时发现缺项或漏项,投标人都必须承诺无条件的无偿补足。 3.1.9 对于未换新证的投标人,须持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至少A2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对于已换新证的投标人,须持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至少D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 3.1.10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1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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