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万吨预焙阳极生产线提质降耗优化升级改造项目堆垛天车改造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包头铝业12万吨预焙阳极生产线提质降耗优化升级改造项目堆垛天车改造,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中铝(上海)碳素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包头铝业12万吨预焙阳极生产线提质降耗优化升级改造项目堆垛天车改造
2.2项目概况:堆垛天车是炭素厂焙烧系统的关键设备共有三台,安装在炭块库内,于2004年投入使用,生产厂家是沈阳有色冶金修造总厂(沈冶修),已连续运行18年,堆垛天车为气动夹具,堆垛层数为堆三过四。经长期使用该夹具故障率高,堆垛层数小,严重影响了生产效率,同时也无法实现夹具更大规格的炭块。结合目前对炭块规格的实际需求,以及三台堆垛天车的总体运行状况,需对炭素厂焙烧三台堆垛天车进行改造。
2.3项目地点:中铝(上海)碳素有限公司包头分公司
2.4招标范围:
2.4.1供货范围含设备的设计、制造、工厂试验、包装、运输、现场卸货、现场试验及现场安装等,并负责试车的技术指导工作直至最终验收。
2.4.2供方需提供的产品包括机械、电气和控制都齐全的堆垛天车夹具3套,供方对设备的成套性、完整性、系统性负责。
2.4.3 电气设备供货范围的界定:
供方的供货范围:供方提供改造所需的电气设备以及电气元件、电线电缆以及安全装置等,保证设备的使用性。
2.4.4提供配套的附件及设备正常使用1年的备品备件(易损件),设备正常运行1年所需的备品备件单独报价,不计入投标总价。
2.4.5提供设备安装、维护、检修的全套专用工具3套(1套/台车)。
2.5工期:合同签订后110天内,其中现场安装调试30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格项目 |
资格要求 |
资质要求 |
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民事诉讼主体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能够独立履行合同。(相关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2.投标人应是本次招标设备的生产制造商,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起重机械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B级资质。 |
财务要求 |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提供2020年、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机构审计并加盖公章】的财务报表或财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或财务报告)。 |
业绩要求 |
投标人2019年1月至今应具有类似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以签署日期为准。 |
信誉要求 |
1.投标人在报名期间和投标有效期内未被列入承包商负面清单。 2.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发生重大质量、环境、安全事故,并出具承诺书。 3.投标人在项目评审期间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和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
其他要求 |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2-10-19 09:00——2022-10-25 17:00(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