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山西省朔州市
2.2 建设规模:神头项目脱硝用液氨,年预估量 2500 吨。
2.3 物资名称:液氨
2.5 数量:本次招标预估用量为 1300 吨,按实际生产需求量进行供货。
2.6 技术规格:
液氨应符合《液体无水氨》GB/T 536-2017 中一等品技术指标的要求,具体见下表。
指标名称 |
一等品 |
氨含量,% |
≥99.8 |
残留物含量,% |
≤0.2 |
2.7 交货地点:环境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神头项目部
2.8 交货期: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具体时间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2.9 其他: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1 投标人应为具有履约能力和承担法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 照。
3.2 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并要求 财务状况良好。
3.3 投标人应满足如下信誉要求:
(1)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 近 3 年未发生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行为;
(3) 近 3 年内,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出现中标后不履约、 履约过程中严重违反合同规定及供货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
(4) 近 3 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
3.4 投标人应满足如下资质业绩要求:
3.4.1 投标人为生产商的,应具备保证满足本次招标数量的生产能力,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4.2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具有生产商在有效期内的授权文件 或合作协议,所代理的生产商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4.3 投标人需提供近 5 年内 (2017 年 11 月至今) 销售液氨总量累计达 1500 吨及以上 供货业绩,需提供反映供货量等有效信息的合同扫描件;
3.4.4 本次招标生产商与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投标。
3.4.5 如投标人自运输的,应具有危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许可范围包含 2 类或 2 类 3 项或液氨);如投标人委托第三方运输的,需提供被委托运输单位的危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 可证 (许可范围包含 2 类或 2 类 3 项或液氨) 和委托运输协议文件。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的投标, 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7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7.1 近 三 年 内 被 列 入 国 家 应 急 管 理 部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有效 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7.2 在信用中国网站 被列入严重失 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7.3 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 资格,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 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 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4.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2 年 10 月 17 日至 2022 年 10 月 31 日 17 时 (北京时间,下同)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