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江苏清洁能源 风电精益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10-1-155)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江苏清洁能源 风电精益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江苏省
2.2 规 模: 为了深入挖掘生产数据,从风电场、单风机精益化管理的角度考虑风电成本、效益问题,本项目拟结合财务、营销、生产数据,搭建风电场及单台风机的运营分析框架以及性能分析模型,建设“量、本、利、价”对应业务管理的针对性应用,实现基于业务中台微服务架构的“实时变动成本分析、实时全量成本分析、实时营业收入分析、实时利润分析、实时风机性能分析”等服务应用,实现分风电场、分风机、分指标的经营活动分析。
2.3 标段划分: 华能江苏清洁能源 风电精益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 江苏省 南京市
2.5 计划工期: 以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2.6 招标范围:通过实时成本利润的计算,跟踪生产经营情况,实现以日控月,以月控年,在过程中动态调整生产经营决策,提高风电运营收益的管理水平,也为单台风机的精益化管理提供理论、方法和数据上的支撑。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 投标人须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必须持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 投标人须具有数据治理能力,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数据采集或数据处理的软件著作权或专利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3) 投标人须具有数据监视或数字化展示等研发能力,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数据监视或数据化展示的软件著作权或专利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4) 近五年内具有至少3套集控中心或大数据平台建设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未提相关业绩证明材料视为无效业绩
(5)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